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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湖南长郡中学、雅礼中学、长沙一中、师大附中8月联考·26)唐代法律规定
“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
“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
”,而到宋代中期后法律上则将
“奴婢
”之名改为
“人力
”
“女使
”,佃户、雇工、人力、女使等皆为国家
“编户齐民
”。这一变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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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1·江西五市九校协作体高三第一次联考·5)唐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朝政,其后,或称
“参议得失
”,或称
“参知政事
”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这主要反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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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9·清华大学11月高三学生标准学术能力诊断性测试·26)在唐代,中书省或由皇帝处领旨,或将宰相议决之事,交其属下中书舍人起草诏令。中书舍人在制作诏令过程中,可互相商量,并允许
“各执所见,杂署其名,谓之五花判事。
”
“五花判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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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9·四川遂宁一模·26)唐代对参加科举考试的报考者出身限制非常宽松,但对道德品行却有严格要求;在官员晋升的考核指标中,道德水平是最重要的一项;监察部门也经常考察官员之
“善恶
”和
“德行孝悌
”。这反映出当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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