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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怀化三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开皇元年(581年),高颎(隋代第一名臣)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 “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 ”,制定新律,奏请颁行。新律废除了枭首、轘身及鞭刑,减轻了徒刑,还取消了一些 “楚毒备至 ”的讯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之类。对旧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开皇二年,隋文帝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 “制度多出于颎 ”。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其他行政、官制等各种制度,也大都在高颎的主持下,斟酌损益,建立新的制度,巩固了隋朝的统一局面。在经济方面,自北齐以来, “暴君慢吏,赋重役勤 ”,贫苦农民很多被迫沦为豪强的荫户,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高颎建议采用 “输籍定样 ”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的内容。(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初改革的意义。(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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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1·天一大联考
“皖豫名校联盟体
”高三第一次考试·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秦汉时期,真正地确立起几千年的华夏文明的法制传统。西周提供了 “礼 ”,一种带有强烈伦理色影的习惯法,经儒家学说理论化而系统完善:秦汉提供了 “律 ”,一套以惩罚为主的严格的行为规则,经历朝修订与注疏而至大备。但是, “礼 ”与 “律 ”只是掌权者统治民众的工具。与皇帝的意志相比,它可随意被更改;与民间情理相比,它可常常被遗弃。它借以施行的力量,不是基于永恒的正义,而是基于可怖的暴力。 ——摘编自焦峰《契约精神的自然法背景》 材料二古罗马人在文化方面原创性的东西不多,但他们的法学理论却成熟完备,丰富精深,西方现代立法理论三个最重要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契约自由和财产所有权不容侵犯,在古罗马法中均有充分体现,它们在罗马社会生活中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罗马法律所以能超越古代东方乃至古希腊的关键在于,古罗马文明实际上融合了数百个民族与国家的文化与观念。 ——摘编自陈刚《自然法·所有权·契约观念几明马法的精神》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法制的特点。(6分)(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与秦汉相比古罗马法律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不同的原因。(8 分) |
2. |
(2018·江西上饶一模·45)(15分)【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是汉文帝、汉景帝当政时期所进行的废除肉刑的活动,又称 “文景废肉刑 ”。汉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认为秦以 “专任刑罚 ”、 “重刑制民 ”的做法,使民生积怨,愤而反抗。因此,将 “黄老之学 ”作为治国施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据《汉书·文帝记》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三年两次实行收 “今年田租之半 ”,有时甚至 “除民田之租税 ”,以至于 “天下殷富 ”,百姓安居乐业。西汉初年的《九章律》虽然废除了秦朝的一些严刑峻法,但继续对犯人使用鯨、 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文景之治时期,进一步革除了以上肉刑,接着废除 “连坐收孥法 ”,坚持只惩罚犯罪本人,不株连亲属。后又废除 “诽谤妖言法 ”,使皇帝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 ——摘编自孙光妍《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意义。(7分) |
3. |
(2017·全国Ⅰ卷高考模拟一·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 “禹刑 ”,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 “轻罪重刑 ”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 “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 “皆臻完善 ”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 “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 “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 ”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特点,并分析原因。(15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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