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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马鞍山三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清代是中国传统法制发展的最后阶段,也最为完备。乾隆年间修成的《大清律例》体现了传统中国法的诸多特点,如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等。《大清律例》颁行后,清廷多次重申其稳定性,律文被视为 祖宗成宪 ,不可更动,但每隔一段时期可以 酌修条例 ,至清末时,条例规模已非常庞杂。
1902年,清政府着手进行法制革新。到1910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颁行的《大清现行刑律》共36卷,30门,389条,附例1327条,后附 禁烟条例 12条, 秋审条款 165条。该律把传统刑律中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及外遣、充军等删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五种,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严刑酷法;分别民事、刑事,把原来《大清律例》中关于继承、婚烟、田宅、钱债等民事部分,不再混杂在刑法范围内;还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毁坏铁路或电讯,妨害国交等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另外,在卷首列入律目、服制图、服制,保留律文中的 十恶 八议 等。

——摘编自李在全《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清现行刑律》出台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大清现行刑律》。(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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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1.

(2021·河北保定一模·19)【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2分)
材料
20世纪初,清王朝在仿行宪政、改革官制、变法修律的过程中,才开始着手改革封建的司法制度,企图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和诉讼制度,建立司法与行政分立的体制。当时,主持修律的大臣沈家本从 仿行宪政 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独立的意义,说: 东西各国宪政之萌芽,俱本于司法之独立 司法独立,为异日宪政之始基 。为此,他主持编制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和《法院编制法》,规定各审判机关 独立执法 ,行政诸官 不准违法干涉 。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并负责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在地方,各州县设初级审判厅,府(直隶州)设地方审判厅,省设高等审判厅,并将省按察使司改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与司法监督。此外,在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相应地设立各级检察厅,对刑事案件实行侦查,提起公诉,充当民事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和公益代理人,并有权监督审判之执行,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摘编自刘仁凯等主编《救亡图存的近代化改革进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司法改革的基本特点。(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司法改革的影响。(6分)

2.

(2019·河南天一大联考高中毕业班阶段测试六·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宋代是乡村社会救助的发展时期。社仓、乡约、义庄、社邑等社会救助形式丰富了宋代乡村社会救助手段。社仓是建立于乡村的地方仓储形式;乡约在社会救助中更多的作用是社会道德教化和劝导人们进行社会救助活动;义庄建立体现了宗族内部成员救助的规范化特征;社邑所表现的社会救助形式是乡村救助的普遍情况。宋代社会处于 国贫民富 的时期,以士绅、富民为代表的民间力量在乡村 平时的社会救助中占据主导地位。

——摘编自陈国柱《宋代乡村社会救助的新特征》

材料二 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人们开始感觉到农村问题的严重性,当时 救济乡村 复兴乡村 的 呼声特别高涨。一些在农村已设立试验区、从事乡村教育的教育机构、团体开始逐渐将工作重心从乡村 教育转移到乡村建设上来,先后设立各种试验区1000多处,乡村建设运动逐渐兴起。

——摘编自王建朗、黄克武主编《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民国卷》

材料三 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经过经济体制改革减贫政策阶段、大规模开发式扶贫政策阶段、扶贫攻坚政策阶段的努力,中国农村反贫困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的绝对贫困状况得到了很大缓解。

——摘编自吕书奇《中国农村扶贫政策及成效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乡村社会救助发展的表现及原因。(12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乡村建设运动兴起的背景。(7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农村扶贫工作开展的意义。(6分)

3.

(2017·山西一模·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
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宗祖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
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须加温恤。
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长幼内外,宜法肃辞严。
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遇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国课早完(完粮纳税),即囊橐(粮仓)无余,自得至乐。
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

——节选自(明)朱柏庐《朱子家训》

材料二 中国的近代家庭教育起步较晚。1903年,张百熙等人编订《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强调了家庭通过现代科学的方法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民国初年,广东省省长朱庆澜撰写《家庭教育》一书,书中除继承了对未成年子弟教育的优良传统外,还根据当时国民的弱点和近代国家发展的要求强调了 制苟且的教育 公德的教育 军国民的教育 等理念。南京国民政府于20世纪40年代先后颁布了《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办法》等法规积极推行家庭教育,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卫生等四个方面,其中家庭教育实验区在政治方面的目标为 了解并信仰三民主义;具有注意时事的习惯;能积极参与地方自治活动及各种民众组织 。《推行家庭教育办法》中特别规定 各级学校推行家庭教育,教职员学生均应参加,并以女教职员学生为主体,推行各项工作。此外,南京国民政府规定在各级政府组织均应设置家庭教育组织机构,负责推行家庭教育。

——摘编自吕雯慧《略论近代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改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家庭教育的特点及其背景。(13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近代家庭教育出现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