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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高考模拟调研卷六·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建立,某些原有的国内涉外法规,为条约规定所取代,《大清律例》不得不进行相应修改。例如鸦片战争后,美、法通过条约为其在华侨民取得在通商口岸的习教权,同治九年清朝删除《律例》中天主教治罪条例,规定奉教之人礼拜诵经等事 “概听其便,皆免查禁 ”。经过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的创巨痛深,清政府由被动走向主动,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改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法制架构,逐步建立诸法并重、诸法分立的近代法律体系。例如,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制订刑法、民法暨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与世界法律相衔接。但 “中外通行 ”方针侧重于 “外 ”,如1907年开始起草的《大清民律草案》,强调 “采用各国新制 ”,没有很好地容纳本国民事习惯,当时便遭到猛烈抨击。民国初年,最终成为废案。 ——摘编自李育民《中外条约关系与晚清法律的变化》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法律改革的特点。(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法律改革。(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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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1·四川德阳一模·25)(1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宋时期,帝王与士大夫非常重视子女训诫,唐朝诗歌家训别具一格,宋朝家训除诗歌、铭、短文外,还出现了大量专著。唐宋家训首重忠君报国,次则重修身守礼。士大夫家训无不要求子弟苦读以求取功名,读书做官论充斥其中。唐朝前期,贵族妇女娇奢问题突出,《女孝经》《女论语》应运而生,宋朝文人家庭重视女子的文化知识教育,对女子德行的规范已经带上封建纲常的烙印。 ——摘编自陈志勇《唐宋家训研究》 材料二明清时期,中国传统家训文化空前繁荣,甚至商贾之家都有家训。明太祖颁布 “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 ”的《教民六谕》,成为明朝家训的指导原则。清朝统治者对明太祖的 “六谕 ”稍作修改,要求乡约每月宣讲。明清家训重视贞烈观,以致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妇孺皆知,女子家训、家法惩戒、婚丧嫁娶规范等内容愈见增多。 ——摘编自徐少锦《中国家训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家训的特点。(4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家训文化的变化,并简析其变化的背景。(7分)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传统家训的当代价值。(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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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济宁二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1901年,慈禧太后下诏变法,提出 “欲求振作,须议更新 ”。此后不久,清政府 “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清政府强调,修律 “不戾乎我国世代相沿之礼教、民情 ”, “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数 ”。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 “虽君民上下同处于法律范围之内,而大权仍统于朝廷,虽兼采列邦之良规,而仍不悖本国之成宪。 ”1910年颁行《大清新刑律》,在立法原则、法典体例等方面,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特征。1911年完成了《大清民律草案》,在结构和内容上大体仿效德国和日本民法,采用诚实信用、契约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规定了法人制度、土地私有权制度等。民律草案的制定,改变了中国诸法合体的旧法律编纂体例,标志着私权观念在中国的兴起,是促进市民社会在中国成长的阶梯。 ――据曹全来《国际化与本土化:晚清法制改革的两个目标》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法制改革的特点。(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晚清法制改革的积极作用。(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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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肇庆三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鸦片战争后,《大清律例》日渐无法适应社会的变革。1911年1月25日,清政府颁布了由沈家本主持制定、由日本法学家冈田朝太郎等人起草的《大清新刑律》。它确立了近代的罪刑法定主义,规定 “凡律例无正条者,不论何种行为不得为罪 ”,告别了古典刑律法有明文规定不论罪者才不为罪的泛罪化倾向;大量减少死刑,废除酷刑与肉刑,以自由刑和罚金取代了古典的体罚与劳役,实行感化教育,将未成年犯羁押惩治场而非监狱;在很大程度上修改了等级意识,对尊亲属范围予以大幅度限缩,内乱(指家庭内部的乱伦行为)罪区分首从、情节定罪量刑,不再一律处以死刑。当然,革新之余,也有妥协,清廷在新刑律后附加《暂行章程》,对古典礼教民俗予以集中加强维护,如对尊亲属的犯罪处刑要重于对卑亲属犯罪的处刑等。 ——摘编自陈新宇《从<大清新刑律>百年看新旧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晚清刑法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刑法改革的影响。(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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