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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广州一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其基本精神是彻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在推行之初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有的群众对《婚姻法》持怀疑和抗拒的态度,认为《婚姻法》就是 “离婚法 ”或 “妇女法 ”,婚姻自由是败坏风俗;有的干部担心《婚姻法》会导致社会混乱,贯彻《婚姻法》时放不开手脚;婚姻登记在某些地区流于形式,在党和政府开展了宣传与贯彻《婚姻法》运动后,新民主主义的新型婚姻制度终于逐渐建立。包办买卖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自主婚日趋增多、蓄婢、纳妾、童养媳等落后的婚姻习俗几近绝迹,青年男女不再以对方的 “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 ”为条件,而是以 “能劳动、爱学习和思想进步 ”为标准去选择自己的伴侣。婚姻纠纷和婚姻案件逐渐减少,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逐渐增多。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和经济生产,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摘编自马冀《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述论》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0年的《婚姻法》在推行之初遇到困难和阻力的原因。(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0年的《婚姻法》推行的意义。(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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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19·天一大联考
“顶尖计划
”第一次考试·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间,公民的流动和迁徙的权利是得到了承认和保障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专门写进了要保障人民的 “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的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对流动和迁徙本身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基于这种较为宽松的环境,此前此后的几年间,户口迁移频繁,仅1954—1956年就达到7700万人。然而,中央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从1956年12月到1957年12月,连续发布了9个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1958年1月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严格限制农民进城的意图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得到了合法化和制度化。正是因为这一规定,占总人口85%的农民——随后不久便是所有的中国人——开始失去迁徙的自由。 ——摘编自张玉林《迁徙的自由是如何失去的——关于1950年代中期的农民流动与户籍制度》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50年代限制农民进城的原因。(7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20世纪50年代限制农民进城的影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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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合肥二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 分)
材料 1951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可视为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 “二元户籍制度 ”的起源。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 “农业户口 ”和 “非农业户口 ”两种不同户籍,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正式形成,也奠定了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在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准落常住户口,口粮自理。1998年8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规定: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投靠子女的老人可以在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符合一定条件可以落户。2013年11月,中共中央指出,要 “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摘编自李平《户籍改革50年回眸: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以来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特点。(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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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佛山一模·45)(15分)【历史一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经历了不同的历程。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 “农业户口 ”和 “非农业户口 ”两种不同户籍。 1964年8月《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出台,对从农村迁往城市、集镇的要严加限制:对从集镇迁往城市的要严加限制。 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并同集镇居民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出台,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2001年3月颁布的《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建国以来户籍改革历程的特点(6分) (2)依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我国80年代以来不断推进户籍改革的原因(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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