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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泸州二模·44)(15分)【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子产,春秋时期郑国人,辅佐郑简公、郑定公。子产当政后积极改革,首先改革田制,取消井田制,承认私田归个人所有;对下层人民的管理上,将居民编成 “什伍 ”制,削弱了领主对农奴的控制权,促进农奴向自由民转化;军事改革方面,国家用统一征收的军赋购置军需物资,军队归国家统一管理,平民同贵族一样要交田税、军赋,改变了过去战时兵力从领主那里征用的方式,使贵族失去了对平民的控制权。春秋时期,诉讼案件的判定几乎以执政者的主观判断为标准。为改变这种状况,子产将有关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在外交方面,子产通过努力为遭受晋、楚两国压榨的郑国争取到了 “轻赋 ”,提升了郑国在诸侯国中的威望。 ——王新利《春秋贤相子产的弱国强政之道探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改革的背景和目的。(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子产改革的意义。(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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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21·全国Ⅱ卷
“超级全能生
”高三3月联考·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东晋末年,豪门士族专横跋扈,形成了 “举贤不出士族,用法不及权贵 ”的局面。刘裕掌权后,大力改革选任官吏制度,在实践中提拔了一批庶族 “寒微 ”出身的文臣武将。同时他下令严禁地方官吏滥征赋税徭役,明确宣布 “凡租税调役,悉宜以现户为正 ”,凡是地方州、郡、县官吏利用官府之名,占据屯田、园地的,一律废除。凡官府所需物资, “皆别遣主帅与民和市 ”,照价给钱,不得征调。在税收方面,刘裕下令限制刻薄征求,对百姓积欠官府的 “道租宿债 ” “勿复收 ”。针对士族门阀大地主私自隐匿大量户口的情况,进行 “土断 ”政策改革,取消关于侨州、郡、县的北来侨人免除赋役的规定,把侨人(北方流民)变为江南土著而同样负担赋役的编户,进而剥夺士族门阀隐匿控制民户的特权。 ——摘编自卢晓茹《刘裕厘革弊政与“元嘉之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朝刘裕改革的历史背景。(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朝刘裕改革的作用。(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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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厦门一模·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一 孔子曰: “善人为邦百年,亦可胜残去杀矣。 ”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对于如何实现 “无讼 ”,孔子提出的是一套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为政在人的治理方案,总体上是以德去刑。汉代一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吏,在社会治理中,综合运用礼教、政教对社会的指引作用及刑罚对犯罪的禁止功能,综合治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例如:秦彭 “准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教明庠序 ”;东汉刘矩稍迁雍丘令, “以礼让化 之,其无孝义者,皆感悟自革。民有争讼,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恚(愤怒)可忍,县官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其有路得遗者,皆推寻其主 ”等。 ——摘编自胡仁智《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材料二罗马法是在古希腊自然法理念的感召下,经千余年的历史筛选而鼎立起来的传统私法文化之源。由于罗马法学家一开始就以自然法为指导,诠释着以市民法和万民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并亲历种种司法实践,在几个世纪中一贯以往。他们形成传统的诉讼指导、诉讼参与、撰写契据,解答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现实问题,更使他们的解答常常必须被审判者所接受,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这大大推动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加之罗马版图的日益扩大,对外交往日愈频繁,国内人际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法律的确认和处理已是罗马国家不可替代的必然手段,因此,罗马民间才靠着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成了有史以来的 “法制帝国 ”。 ——摘编自张蓉蓉等《罗马私法——自然法的法律表达》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汉代社会治理的发展,并作简要评析。(10分)(2)根据材料一、二,比较古罗马与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上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产生不同的原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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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银川二模·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固定的道德观念),放辟邪侈(胡作非为),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陷害)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养,颁白者不负载于道路矣。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夫仁政必自经界(田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孟子·滕文公上》 材料二 宪政是指以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 ”为依据,以界定与控制政府与公民权力为手段,以保证公民人权为目的的政治模式。全球宪政发展的历史规律是先有宪政的实践,后形成成文的宪法。但就目前世界各国来看,有的国家是实行了宪政,但没有宪法,例如英国在1215年,国王约翰被迫签署的《自由大宪章》中,就规定了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限制国王征税权力,保障民众的自由权和产权等等。1628年之后,英国又制定了《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以及《王位继承法》等一系列宪法性文件,形成了英国独特的不成文宪法体系。所以有人说英国是实现了宪政但是没有宪法。而有的国家既有宪法,也实行宪政。例如法国、美国等。摘自李学俊《英国革命与中国宪政》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孟子的仁政思想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12分)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宪政特点,并比较与儒家仁政思想异同。(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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