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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江西十四校二模·45)(15分)【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唐代户籍分 “良民 ”与 “贱民 ”,前者为自由民,后者包括依附于官府的役户和门阀的家丁、奴婢。中唐之后,均田制解体,宋代 “不抑兼并 ”,允许产权自由流动, “贫富无定势 ”,世家大族进一步削弱;另一方面、两税法使古代赋税制度由 “舍地税人 ”到 “舍人税地 ”方向发展。基于此,宋代废良贱户籍制,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 “坊郭户 ”与 “乡村户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 “主户 ”与 “客户 ”,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上等户纳税多,下等户纳税少,客户由于没有田产,则不用缴税,更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 “一失抚存,明年必去而之他 ”。……此外,宋代立法规定:一个人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口。这样,大量商人、佣工、流民涌入城市。 ——据吴钧《户口册上的中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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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19·广东百校联考·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唐初,《田令》载: “应收授之田,每年起十月一日,里正预校勘造簿,县令总集应退应受之人,对共给授。 ”据《唐律疏议·户婚》栽: “卖口分田者 ”, “占田过限者 ”, “盗耕种公私田者 ”, “妄认公私田 ”, “在官侵夺私田者 ”,均处以轻重不同的笞刑、杖刑。唐律令规定: “若一户之内,尽脱漏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 ”; “里正不觉脱漏增减者 ”, “州县不觉脱漏增减者 ”,要依据脱掉家户漏掉人口的多少,处以相应的笞刑、杖刑和徒刑; “里正及官司,妄脱漏增减以出入课役 ”,要处以徒刑; “相冒合户者,徒二年 ”; “于法应别立户而不听别,应合户而不听合者,主司杖一百 ”。 (1)根据材料,概括唐朝在土地和户籍管理上的主要措施。(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土地和户籍管理措施的作用。(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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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湛江一模·44)(15 分)【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玄宗即位时,农民流亡问题严重,国家编户剧减。为此,开元九年开始括户改革,规定:(1)流民百日内到官府自首的,可以重新编入当地户籍,在当地缴纳赋役,原籍赋役予以停止。自愿返乡的,免除当年赋役;(2)过期不自首者,发配到偏远地区;(3)对接纳不法逃户的州县予以处罚;(4)免除之前农民借贷未还的种子、地税。但是改革效果不明显,遭到逃户反抗,造成阶级关系紧张。从开元十一年开始第二阶段的括户,规定:(1)允许自首农民开垦周围闲田;(2)流民编户后,免除六年租庸和征役,仅交纳一定的土地所产实物即可;(3)对于不便流民安定的其它赋役,可以变通处理;(4)任用有才干的 “知名士 ”为劝农判官,到地方宣讲新政,监督执行。该阶段成效明显,括户的成果主要是在该阶段取得的。 ——摘编自许道勋《唐玄宗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玄宗第二阶段括户政策成功的原因。(6 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玄宗括户政策的作用。(9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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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宝鸡一模·43)A(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元朝立国,将民间的工匠强制征调,为官府手工业服务,这些工匠单独编入户籍,称为匠户。他们世代承袭, “子女使男习工事,女习黹绣 ”,不能脱籍,而且不许分户而居。官工匠由官府直接管理,子女…婚嫁皆由政府控制、官工匠由官府按月支给口粮…… 材料二 明朝将手工业者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两种编入匠籍,应征到官府手工业作坊服役。轮班匠每三四年为官府服役三个月,住坐匠每月服役十天,其余时间则可以自由安排,若不赴班,则须月出银一钱由官府另雇他人.嘉靖四十一年,明政府进一步改革匠役制度:每名轮班匠每年纳 “班匠银 ”四钱五分,政府则以银雇工,住坐匠仍需按月当差。 材料三 清代顺治二年宣布废除匠籍,工匠在法律上获得了一般民户的地位康熙二十年,各省将匠班银摊八地亩,工匠最终摆脱了匠籍制度的束缚,彻底结束了无端服徭役的时代。乾隆帝说: “国家兴修工作,雇募人夫,原欲使小民实受价值,以为赡养身家之计一 ”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萧国亮《中国的社会经济史研究独特的食货之路》 (1)根据材料,概述元、明、清时期官营手工业者生存状况有什么不同?(9分)(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匠户制改革的历史意义。(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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