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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包头一模·4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清初,绅衿户享有法定的豁免杂项差徭的权利。绅衿免除的赋役负担必然落在小民身上,这就造成贫民与绅衿的矛盾,贫民与维护绅衿特权的封建政府的对立。后来绅衿还谋求种种非法特权, 或出入官署,包揽词讼;或武断乡曲,欺压平民;或抗违钱粮,藐视国法;或代民纳课,私润身家 。绅衿的不法行为,同封建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发生冲突,他们腐蚀官僚队伍,造成吏治败坏。雍正二年二月,下令革除标志绅衿特权的儒户、宦户名目,使他们与百姓一体当差,不许生监包揽同姓钱粮,不准他们本身拖欠钱粮,如敢抗顽,即行重处。

——摘编自冯尔康《雍正传》

(1)根据材料。概括雍正帝 官绅一体当差 改革的原因。(9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雍正帝 官绅一体当差 改革的作用。(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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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1.

(2019·河南洛阳、许昌二模·41)(25分)同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正是儒家文化注重德治,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主要宣扬和倍导一种绝对无尝的进贡以体现对国家的忠心,使得古代中国的治税思想具有明昱非法制的性质,剥削阶级往往以赋税为名进行横征暴敛。我国古代税收立法虽然也规定了课征的比例,但有法不依,法外征收现象非常普遍。通过巧立名目法外征收往往又使税收立法流于形式,征税随意性大,官吏使用权力的机会多,导致聚敛过度,超过人民的承受能力。

——摘编自:《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到民国时期,中国的税收制度逐渐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先是对城市工商业课征的间接税(注: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他人负担的税收》超过历史上的田赋,逐渐上升为主要的税收。国民党政府的间接税,除了关税、盐税以外,还对卷烟、面粉、棉纱、火柴、水泥等各种商品征收。比较重要的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从外国引进了近代直税制(注:直接税指税负不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如所得税、房产税等),当时财政部曾经为此专没了直接税署。

——摘编自刘军:《中西方传统税收文化的比较》

材料三 在治税思想上,近代西方国家立以税法定主义为普遍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必须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亦不能被要求纳税。而且,在西方所谓的法律仅展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英国1689年颁布的 权利法案 规定国王不经议会同意而任征税是非法的,正式确立了近代意义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凡开征新税、废除旧税,或制定、修改税法,都必须以不违宪为原则,并经民选的议会审议通过,贵族、僧侣等阶层不再享有免税收的特权,纳税普遍原则和征税确定性原则得到广泛承认。

——摘编自樊静:《中西方税收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税收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时期中国税收较古代有何新变化,并简析其主要原因。(12分)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比古代中国,说明近代西方国家税收的主要不同并分析其历史影响。(7分)

2.

(2017·湖南长沙三模·4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东汉时期土地兼并不断地促使大批农民破产,使其成为流离失所的流民。小农的破产,直接影响着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在东汉一代,流民也成了最尖锐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东汉采取了一些社会改良措施以安辑流民。东汉统治者,不断地发布赐爵命令,以防止人民流亡。从历史上看,东汉是赐爵最多的朝代,而东汉的赐爵,主要是在前期进行的。刘秀在东汉王朝建立之初,放免刑徒为庶民,以争取民心,安定社会秩序。另据史书统计,从公元六六年(水平九年)到公元一〇五年(元兴元年)的四十年间,东汉政府假民公田近二十次。有大量的流民被安置在国有土地上,国家增加了收入,流民也暂时得到生产、生活的条件。在历史上,东汉一代也是赈济贫民最多的朝代,如章帝建初元年(公元七六年)诏令: 流入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 尽管东汉王朝采取了一些改良措施,但是,随着田庄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小农的破产和流亡仍然是不可遏止的。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上册)》

(1)根据材料,分析东汉政府 安辑流民 的原因,并归纳其主要措施。(10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东汉的 安辑流民 政策。(5分)

3.

(2017·安徽黄山一模·27)【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均田制下按丁计征的租庸调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由于国家对农民的压迫更重,不堪重负的农民宁愿依托地主也不愿重回自己的家园。逃户现象成为唐代中叶国家极为头痛的问题,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实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承认了乡村社会的土地租佃和土地买卖。在租佃制下,佃农与作为地主的富民是一种互相依赖的经济契约关系,他们在法律身份上是平等的。

——摘编自曹端波《唐代土地制度的转型与农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材料二 明清时期盛行一种新的租佃形式——永佃制,佃农在不拖欠地租的条件下,有权 不限年月 永远耕种 ,地租率相对稳定,农民获得相对独立的、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永佃权产生之后,地主失去了和土地的直接联系,保证了佃农经营土地的自主权。永佃制一般规定地主无权撤佃,佃农有自由退佃的权利,但 不许自行转佃他人 。所有者主体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使用权主体。永佃制度由于经济上的激励作用,在很多地区都得到了推行,政府对于这一制度的态度是非常积极的,采取了鼓励的政策。

——摘编自王昉《中国古代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关系的演变及其现实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土地租佃制出现的背景。(6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土地租佃制的积极作用。(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