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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一大联考高中毕业班阶段测试二·26)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4分)
材料一 秦汉以降曾试图对乡村社会进行直接管理,国家对乡村的治理主要依靠乡官及律令与儒家纲常。唐宋时期乡官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从此,乡村基层管理人员的身份是民而不是官,没有固定的办公衙门和俸禄,这种困境在后世乡村管理中变成常态。自治组织在唐宋进一步发展,中央政府愈来愈多地借助他们来稳固统治。国家通过乡绅、信仰、乡约、宗族等各种形式和力量对乡村实行间接控制。 ——摘编自蒋楠《历史视野下的中国乡村治理》 材料二 在历史的长河中,宗族及其领袖——乡绅是发展地方自治,推动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明清以降,宗族组织不仅遍布中国乡村,而且迅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国家政权仅到县一级,县以下则主要依靠乡绅领导的宗族组织的自治。国家在县以下虽然也设立保长、里长之类,但人数极少,且只负责赋税以及兵役、劳役等重大的国家事务。其他诸如和谐稳定、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等,则完全依赖宗族等社会组织。——摘编自韩海浪《宗族与古代基层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宋时期乡官制度退出历史舞台的原因。(6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古代乡村地方自治的作用。(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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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19·天一大联考高中毕业班阶段性测试三·2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宋代大批官员的主要来源是科举。唐代已经实行科举,但被门阀贵族操纵,取士很少。北宋初年,科举向文人广泛开放,即使 “工商、杂类 ”及其子弟,只要有 “奇才异行 ”也可应试授官,甚至僧、道有时也可应试。宋太祖时取士较为严格,朝廷下令:考试及第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以防止形成宗派。进士及第要经过皇帝亲自 “殿试 ”考选,从此成为定制。殿试后并在殿前 “唱名 ”,由皇帝 “赐及第 ”。宋太宗时,录取人数逐渐增多,一科进士可多到三、四百人,诸科多到七、八百人。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84年,朱元璋命礼部制定科举程式,颁行各省,其后遂为定制。规定士子必须先在州县通过预备考试,获得府、州、县学的生员资格之后,才能参加科举考试。正式考试三年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内容包括四书义、经义、论、判诏、经史时务策等多项科目,其中最重要的是四书义、经义。明初科举会试取士中分为南、北两榜分别录取。宣德、正统年间,又分南、北、中卷, “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后来,虽在比例上有所增减,但其制不变。 ——摘编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与唐代相比科举取士的不同之处。(4分)(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代科举取士的特点及原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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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黄冈高三9月质量检测·25)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5分)
材料一 中唐以后至北宋前期,伴随着旧士族消亡过程的是新型士人阶层的成长。科举培育出一种意义深远的 “文人文化 ”。……士人们积极构筑种种非 “先赋性 ”的关系网络,联结他们的纽带是多元的,诸如同学、同年、同僚、同乡以至同道之类的关系。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着诸多事物的运行过程。……胸怀 “天下 ”的士大夫们以 “天道 ” “公议 ”旗帜为凝聚鲜体的号召,制约君主力量,参与治理国家政事。……这一群体的认识及行为,通常倾向于维护中央集权;而其力量的崛起,客观上又构成了对君主专制的制约因素。 ——摘编自袁行霈、严文明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当资本主义的浪潮席卷西方并猛烈冲击东方的时候,白觉的、强烈的时代意识是新知识分子群体并以产生的思想契机.也是他们区别于社会其他阶层的明显特征。 “仁义礼智 ”被 “奇技淫巧 ”打得落花流水,明智的知识阶层开始检讨传统学术的价值,摒弃了偏见与无知,新知识分子群体在传统中学的根基上,积极地、有选择地吸纳西学。……中国古代士人素来以治国平天下为自己的学术成就与人生价值的最高实现。在新的时代文化背景下,知识分子开始了新的双向的角色认同。一方面他们继承并发扬士大夫忧国忧民、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传统,另一方面他们又萌生与政治决裂、向知识回归的自我意识。——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宋时期新型士人阶层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推动这一群体形成的主要因素。(11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新知识分子群体的思想特征,并分析其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中的历史作用。综合材料一、二,谈谈现代知识分子应如何实现个人价值。(14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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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郡中学高三月考三·34)(15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罗马的法律和雅典的法律并不会不同,今天的法律和明天的法律也不会不同。 法是一种自然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 ——西塞罗 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荀子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 “以礼入法 ”,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 “罪 ”和 “刑 ”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 “理不可疑 ”,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荀子和西塞罗关于法律的认识有什么不同?(4分)(2)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比较罗马法系和《唐律疏议》代表的中华法系的区别。(6分) (3)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立法司法更多地借鉴了罗马法而不是中华法系,根据所学,说明原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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