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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石家庄
高三期末·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朱熹认为, “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复先王之意 ”; “隋唐遂专以文词取士,而尚德之举,不复见矣。积之于今,流弊已极,其势不可以不变。 ” “其所以教者,既不本于德行之实;而所谓艺者,又皆无用之空言。至于甚弊。则其所谓空言者。又皆怪妄无稽,而适足以败坏学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风俗日薄 ”。因此,他 “尝思之,必欲乘时改制 ”, “尽革其末流之弊 ”。 材料二 针对当时科举考试的情况,朱熹提出学习的内容,应该主要是 “明人伦 ”, “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学者,学此而已 ”。而不是记诵词章;应该是 “求治世之道 ”,而不是只为科举取士。他说: “圣朝教育人才之意,凡使为学者,知所当务不专在于区区课试之间 ”;而是要学习与懂得修身治己的做人道理。朱熹还认为, “学经以探圣人之心,考史以验时事之变 ”,历史上的 “古今兴亡治乱得失 ”, “礼乐制度、天文地理、兵谋刑法之属,亦皆当所须而不可阙,皆不可以不之习也 ”,从而使 “士无不通之经,无不习之史,皆可为当世之用矣 ”。 ——均摘编自张全明《论朱熹对科举态度的三次转变及其改革主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科举制存在的问题。(8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朱熹教育改革方案的主张。(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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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19·安徽黄山二模·45)【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唐朝,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广文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七学,据《新唐书》记载: “国子学,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孙或从二品以上曾孙及勋官二品、县公、京官四品带三品勋封之子为之;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或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四门学,生千三百人,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以上子为之;律学,生五十人,书学,生三十人,算学,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学者为之。 ”当时对学生的身份限制较为严格,只有律学、书学和算学才允许酌收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在地方州县也设有经学博士、助教,主管教育本州县的学生,这样就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的教育和管理体系。 宋朝,中央设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三学,州县各设州县学。国子学收朝廷七品官以上子孙,太学收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资格限制有较大程度的放宽。宋朝是书院发展的兴盛时期,数量多、规模大、组织严密和制度完善是空前的。南宋许多著名理学家都热心于书院教育,如朱熹先后主持修复了岳麓书院和白鹿洞书院。书院为有志于学术的士子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书院与家庭教育、蒙养教育等民间教育组织形式,是构成宋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摘编自时美芳《略谈宋代的教育改革及影响》、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宋代学校教育与唐代相比有何发展,并简述其原因。(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学校教育发展的社会作用。(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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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东莞高三期末·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第一次兴学运动是范仲淹在宋仁宗庆历四年主持的,史称 “庆历兴学 ”。庆历兴学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兴办太学;普遍设立地方学校;改革科举考试,规定科举考试先策、次论,次赋诗,罢贴经、墨义。最终以范仲淹被排挤出朝廷而失败。 第二次兴学运动是由被誉为 “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 ”的王安石主持的。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他在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被称为 “熙宁兴学 ”。主要有以下内容:改革太学,创立 “三舍法 ””,所谓 “三舍法 ”就是 “创立太学三舍选察升补之法 ”的简称;恢复和发展州县地方学校;恢复与创立武学、律学、医学;编纂《三经新义》作为统一教材;改革科举制等。 “熙宁兴学 ”也难以避免失败的悲剧。 第三次兴学运动是由蔡京主持的,意图继承熙宁新法来挽救北宋的统治危机,恢复和发展 “熙宁兴学 ”的某些措施,史称 “崇宁兴学 ”。 “崇宁兴学 ”的措施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全国普遍设立地方学校;建立县学、州学、太学三级相联系的学制系统;新建辟雍,发展太学;恢复设立医学,创立算学、书学、画学等专科学校。此次兴学虽不免失败的教训,但是对宋朝教育事业发展起的作用超过前两次。 ——摘编自张西梅《浅论北宋三次兴学运动的影响及失败原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北宋教育改革的内容和目的。(6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教育改革的影响。(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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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合肥一模·24)(20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胡瑗,北宋学者,字翼之,人称安定先生。1035年被范仲淹任命为苏州郡学教授,后在苏、湖二地办学。他在学堂中实行 “分斋法 ”,设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建太学于京师,派人 “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 ”。此后,其治学理论及经验编为《学政条约》一卷,供各地教育参考。 ——摘编自《北宋教育》 材料二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其中部分规定如下:(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材料三 1917年初,由史密斯和休士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即《史密斯一休士法案》。其内容如下:第一,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方面,强调联邦政府的责任,认为采取新的和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促进各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第二,在经费的投入方面,每个州都应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其数额与联邦政府补助费相等。第三,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课程,使普通中学具有升学和就业双重功能。——戴本博和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 “分斋法 ”的主要特点及其作用。(8分)(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教育改革的侧重点。(4分) (3)根据材料三,简要概括《史密斯一休士法案》的主要内容。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教育改革借鉴?(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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