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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嘉定、长宁二模·37)早期法律条文 (13分)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审判,直至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 任何人非经审判,不得处死刑。 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对一切刑事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分也会败诉。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 问题: (1)上述条文出自古代某国法律,它最可能是古巴比伦的法律还是古代罗马的法律?说明判断的理由。(11分) (2)该古代法律有何历史影响?(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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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题
换一批1. |
(2016·上海浦东三模·36)罗马法(12分)
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因为这种法律不是人类所特有的,而是一切动物都具有的,不问天空、地上或海里的动物。 每一民族专为自身治理制定的法律,是这个国家所特有的,叫做市民法,即该国本身特有的法。至于出于自然理性而为全人类制定的法,则受到所有民族的同样尊重,叫做万民法,因为一切民族都适用它。因此,罗马人所适用的,一部分是自己特有的法律,另一部分是全人类共同的法律。 各民族一体遵守的自然法则是上帝神意制定的,因此始终是固定不变的。至于每一个国家为自身所制定的法律则经常变动的,其变动或由于人民的默示同意,或由于以后制定的其它法律。 ——査士丁尼《法学总论》 问题:(1)罗马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2分) (2)结合材料和所学,概述 “市民法 ”与 “万民法 ”不同及其成因(10分)。 |
2. |
(2016·上海虹口三模·36)(B卷)辉煌的法系(12分)
从 “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到该款被废;从 “在自己土地和邻地间筑篱笆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界限 ”到完整的物权法;从法律属地主义狭隘局限性到属人主义广泛适用性;从 “不告不理 ”到 “驳回和辩护 ”司法原则……罗马法系不断完善。马克思、恩格斯说: “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 问题: (1)根据材料并结合历史,指出罗马法何以会动态发展?归纳罗马人的法治精神(8分) (2)如何理解马、恩关于罗马法 “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的说法?(4分) |
3. |
(2015·上海奉贤二模·36)To the glory that was Greece And the grandeur that was Rome(9分)
诗人爱伦·坡的《致海伦》中有一句著名诗句:“To the glory that was Greece And the grandeur that was Rome”,中文翻译主要有如下三种: 《剑桥艺术史(希腊和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译为: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 ” 《爱伦·坡集》译为: “已令我尽赏,从前希腊的华美壮观,和往昔罗马的宏伟辉煌。 ” 著名翻译家李文俊则译作: “带我,回到希腊的熠熠光华,和古罗马的气魄。 ” (1)上述三种翻译有什么相同和不同?(3分) (2)从历史的角度看,你认为哪一种翻译最为合适?简要说明理由。(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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