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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高考Ⅱ卷·25)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A.养子亲子权利相同 B.血缘亲情逐渐淡化 C.宗族利益受到保护 D.儒家伦理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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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

1.

(2023·河北唐山一模·2)曹魏政权制定的《新律》将《周礼》规定的 八辟 原则修订为 八议 制度;西晋编订的《泰始律》规定了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以制罪 的刑法适用原则。这些变化体现(  )
A.立法的人性化 B.执法的规范化 C.乡约的世俗化 D.律令的儒家化

2.

(2023·广东湛江高二上期末·5)《北魏律》最早规定 存留养亲 制度,即 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存留养亲 制度的规定(  )
A.根植于儒家的孝道观念 B.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道路 C.标志着礼法合一的完成 D.破坏了法律公平公正原则

3.

(2022·河北省衡水市二模·3)成书于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记载: 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先王所以观德择贤,亦济身之急务也。江南谓世之常射,以为兵射,冠冕儒生,多不习此。别有博射,弱弓长箭,施于准的,揖让升降,以行礼焉。防御寇难,了无所益。 这表明当时的射箭活动(  )
A.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B.承载了多重社会功能 C.在江南地区逐渐衰落 D.受到世族儒生的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