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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高考Ⅱ卷·25)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这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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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24·浙江温州新力量联盟高二期中·9)两汉时,司法官员经常引用《春秋》《诗经》《礼记》《尚书》等儒家经典作为判案量刑的依据;到魏晋时期,法律中增加了不少凸显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的条文。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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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广西部分示范性高中质检·2)两汉时期萧何作《九章律》,叔孙通作《傍律》、张汤作《越宫律》等;魏晋时期,陈群、韩逊、荀洗等人制定《魏律》,贾充、郑冲、荀勖、王业等制定《晋律》。这些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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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安徽智学、皖中名校高二下期末·2)《汉书·刑法志》规定:
“吏坐受赇枉法,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
”《晋律》规定:
“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
”这些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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