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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德州高三期末·26)(14分)中外政治发展历程中都注重监察制度的建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汉以来,监察机构的监察重点一般是官吏个人,对政府机构、部门的监察则很少有过。唐代御史台分察六部说明,这时已从对官吏个人的监察,开始转向重视对机构的监察。德宗时御史中丞韦贞伯弹劾吏部选曹乖谬,结果吏部主要负责人皆坐削一阶。 ——胡沧泽《唐代监察体制的变革》 材料二 道德教育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守法。英国没有专门的和单一的反腐败机构,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分散于议会、司法部门、审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内部,从而形成了广泛的反腐败网络。……1889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190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将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英国的反腐败机制》 (1)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汉时期监察机构监督官吏的史实,依据材料一分析唐代监察制度是如何发展的?(4分)(2)根据材料二,分析英国近代监察制度的特点。(4分) (3)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中国唐朝与英国监察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有何共性?与中国唐代相比,英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有何进步之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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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批1. |
(2017·江苏常州高三期末·21)(13分)中国历代王朝的监察系统都是支撑皇权的重要支柱之一。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刺史 ”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 “治所 ”或 “所止理事处 ”,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 “六条问事 ”。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请回答:(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9分)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2分) (3)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 “效忠 ”和 “效率 ”的关系?(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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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苏州高三期末·21)(12分)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奂……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 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 ——《日知录》 材料二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予弗能禁止。 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予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史记·秦始皇本纪》 材料三 梁启超建议,仿行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以取代中国封建主义的诸法合体的中华法系。……如果法的主旨是为了 “谋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 ”, “循所谓最多数最大幸福之正鹄 ”,就是 “善法 “良法 ”。……强调法的严肃性,坚决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他认为) “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有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于众人的民主之律 ”。——邱远猷《梁启超的法治思想》 请回答:(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战国时期 “诸侯更相诛伐 ”的原因,秦朝是如何破舰这一困局的?(6分) (2)根据材料三,概括指出梁启超的基本主张。(4分) (3)概括指出材料三与材料一、二在制度建设上的本质区别。(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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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石家庄
高三期末·40)(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不同的专业立场对 “光荣革命 ”有不同角度的解读。大众的版本是: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上台后大肆扩张天主教的势力,迫害清教徒,与信奉天主教的法国结盟。而以清教徒为主体的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集团则扶植不信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之女玛丽和她丈夫荷兰执政王威廉联合执政。托克维尔在历史研究著作中,把英国人的性格和理性能力等都带进了分析要素。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教授则分析了英国 “光荣革命,背后的商业背景,中世纪晚期欧洲的各国国王都通过增税、贷款、卖爵位、印币和征用,在有限的疆土上不断扩大王权的经济力量。詹姆斯二世为了应付战争,不断增设新的税种,提高税率,完全绕开议会推进,导致议会怨声载道。政治家和法律学者则再上溯至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不得不订立的《大宪章》,这是封建贵族与王室的政治权力契约,法律规则高于国王个人意志成为社会共识。 “光荣革命 ”后,新国王不得不与支持他们上台的英国资产阶级代表的议会签署了《权利法案》。……在传统与变革的冲突中,走互相融合的道路,在斗争中妥协,是英国文化模式的显著特色。这种方式和缓、平稳、渐进,但正是这个不爱走极端的稳重民族为现代世界奠定了好几块基石。 ——摘编自王巍《金融可以颠覆历史》等 材料二 辛亥革命在武昌起义后三个多月时间内就实现了国家的制度性改变,建立了统一的中华民国政权,其中最发人深省的就是革命中的妥协策略及运用。辛亥革命中的妥协主要包括汉族和满族及其他民族之间的妥协与和解,南方革命政权和清朝皇室之间的政治妥协与和解,孙中山和袁世凯两大政治 “巨头 ”之间的权力妥协与和解。通过民族、政治和权力三大妥协,辛亥革命以较小的代价和低烈度的震荡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统治,较为顺利地达到了 “不流血而贯彻共和之目的 ”。但这决不意味着和平妥协是无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坚持共和底线。第二个原则是 “五族共和 ”,国家统一。无论是以孙中山为首的同盟会还是立宪派,对革命有可能造成的民族分裂、民族报复及原有的国家解体都保持了高度的警惕和有效的防范,国家没有陷入民族战争、领土分裂的局面。第三个原则是宪政原则,孙中山坚决地要求: “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袁被举为临时总统后,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接权受事。 ”可见,革命是妥协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这是我们今天在肯定妥协的价值时,更要肯定更高意义上的革命价值的原因。——摘编自薛恒《辛亥革命中的三大妥协及其历史遗产》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 “光荣革命 ”发生的原因,并用史实说明英国为现代世界奠定的重要 “基石 ”。(12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革命派的角度,分析辛亥革命中其妥协策略成功实施的原因和积极影响。(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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