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2014·湖北宜昌高三元月调研·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唐朝人口数和纳税人数变化表:
——引自唐朝杜佑《通典》 材料二 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陆宣公集》 (1)依据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一所述现象出现的原因及其危害?(9分)(2)材料二反映的税收内容有何变化?相对来说有何优点?(6分) |
|||||||||||||
相似题
换一批1. |
(2018·重庆巴蜀中学高三高考适应性月考四·45)(15分)【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选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安史之乱后,军費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 “两税法 ”。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次征税。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朝廷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在两税法推行进程中,贪得无厌的封建官吏又在两税定额之外巧立名目敲诈勒索,如 “间架税 ”。 “除陌钱 ”等等。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境地, “两税法 ”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 ——摘自《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唐朝实行两税法改革的原因。(7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唐朝的两税法改革。(8分) |
2. |
(2018·河南中原名校高三第四次质量考评·27)【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唐代初期,延续北朝和隋代的均田制,把政府控制的田地平均分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但政府分配给失地农民的田地只是全国土地的一部分,王公贵族和官员在土地分配上占有绝对的特权,土地占有的不均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唐初,普通农民的税收主要为租、庸、调三种类型。 “租 ”就是均田制下对农民所得土地所征收的田税; “庸 ”是劳役; “调 ”则是对农民家庭经济作物征税。唐初的 “租庸调 ”,不管农民资产的多寡,都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来纳税。即按照人口纳税,而非按照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来纳税,但是到了唐代中期,土地兼并愈来愈严重,愈来愈多的田产都集中到那些不用缴纳田赋的官僚、豪强、大地主手中,但 “租庸调 ”的税制却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个人田产的占有量存在着巨大的悬殊。 唐德宗建中元年,鉴于 “租庸调 ”税制极为严重的弊端,实施了 “两税法 ”改革。所谓的 “两税 ”,并非是指两种税收,而是指田赋在夏、秋两个固定的时间统一征收。而 “两税法 ”实施之前的 “租庸调 ”,往往较为混乱,征税时间过长,效率很低。 “两税法 ”的主要原则是不管是本地人还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拥有田产,就必须按照田产的多寡来缴纳田赋。而且 “两税法 ”是以钱计税,然后再换算成实物来缴纳,开了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 ——梁盼《唐代的税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 “租庸调 ”税制的弊端,并指出相比于 “租庸调 ”税制与 “两税法 ”的不同之处。(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实施 “两税法 ”改革的影响。(7分) |
3. |
(2016·广东东莞六校高三12月联考·4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春秋末鲁国开始实行 “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秦汉按编户征收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隋唐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唐中后期实行两税法,分夏秋两季征收赋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募役法,规定官僚也要交纳役钱,实行方田均税法,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明后期张居正实行 “一条鞭法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 “并为一条 ”, 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清雍正初年实行摊丁入亩,把丁银全部摊入地亩中,折成银两征收,正式废除人丁税。 (1)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的主要税种和赋税演变的趋势。(7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朝赋税改革的意义。(8分) |
组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