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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黄冈一模·46)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5分)
材料一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二条: 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第六条: 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 第八条: 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 第十七条: 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五条: 中华民国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第十六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二体现的共同思想是什么?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9分)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内容上最大的不同点是什么?这些民主思想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6分)

相似题

换一批

1.

(2016·湖南衡阳一模·46)【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5分)
材料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节选自美国《独立宣言》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归纳《独立宣言》的思想主张。(6分)
(2)结合所学知识评价《独立宣言》的意义。(9分)

2.

(2015·河南新乡许昌平顶山二模·46)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5分)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是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改变或废除它……

——《独立宣言》

材料二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人权宣言》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最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独立宣言》《人权宣言》体现了哪些共同的民主思想?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关系如何?(6分)
(2)三个法律性文献有何本质一致性?对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有何重大意义?(9分)

3.

(2015·湖南衡阳二模·46)【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15分)
材料一 人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出让自己的权利时并没有将自己所有的权利交给政府,而是保留了一些重要的权利。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洛克《政府论》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须副署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归纳材料一中体现的洛克的思想原则,并指出材料二的内容主要体现了其中那一原则?(8分)
(2)材料二实践结果如何?根据所学知识分析产生这样实践结果的原因。(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