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1)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徭、杂税,但丁额不废
(2)不论土户、客户,一律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按丁壮和财产多少定出户等
(3)元额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99年)垦田数为准,分别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
(4)一年分夏、秋两次征收
时间
内容
乾德四年(966)
自今百姓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
淳化元年(990)
江浙等路……民多流亡弃地,遂为旷土,宜令诸州籍其陇亩数,均其租……召游民劝其耕种
至道元年(995年)
今年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与免三年租税
国家
1970年
加拿大
1971年
奥地利、比利时、冰岛
1972年
荷兰、奥地利亚、西班牙、英国、联邦德国
1973年
西班牙
二、开放性试题
——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
三、材料阅读
——摘编自美国1787年宪法及修正案
——摘编自浦兴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摘编自宁欣《中国古代史》
地区
农产物自用和出售部分
农家生活资料中自给和购买部分
自用(%)
出售(%)
自给(%)
购买(%)
中
国
北
部
平均
55.6
44.4
74
26
安徽怀远
64.8
35.2
67.3
32.7
河北平乡
45.1
54.9
79.3
20.7
河南新乡
62.4
37.6
77.5
22.5
山西武乡
50.2
49.8
72.0
28.0
东
35
65
63
37
安徽来安
43.2
56.8
73.8
26.2
福建连江
35.5
64.5
59.6
40.4
江苏江宁淳化
26.3
73.7
46.2
53.6
——据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