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二、材料阅读
——《汉冶萍公司》
——据李长莉《晚清上海的新知识空间》
1912年“清室优待条件”节选
1924年“修正清室优待条件”节选
皇帝尊号仍存不废,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皇帝岁用 400 万两,由中华民国拔用;
皇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皇帝辞住后,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原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奉饷特别保护。
即日起永远废除帝号,与国民在法律上同等;
每年补助清室家用50万元,另特支200万元,开办平民工厂,收容旗籍贫民;
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居住;
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其一切公产应归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