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分类标准
调整对象
表现形式
适用范围
立法方式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私法保护
名称
公法
私法
不成文法
成文法
自然法
公民法
万民法
长官法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摘编自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等
生效日期
顺序
修正案
1791.12.15
第一修正案
保护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以及集会的权利、抗议的权利和请愿的权利。
第十修正案
将宪法未授予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利保留给各州。
1865.12.6
第十三修正案
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役,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
1870.2.3
第十五修正案
选举权不能由于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服劳役而遭受剥夺,此时尚不包括性别。
1920.8.18
第十九修正案
公民的选举权不因性别而受限,即确立女性的选举权。
1951.2.27
第二十二修正案
限制一个人可以被选为总统的次数:一人不能被选为总统超过两次,以及在他人当选任期中担任了两年以上者,不能当选超过一次
——摘编自张耀杰《民国初年的宪政挫折>
——据吕思勉《中国通史》等整理
——摘编自郭卫东《倾覆与再建:明中叶至辛亥革命的政治文明》
——摘编自苏智良《远东审判六十周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