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1分)
材料一
我国以法治林的历史源远流长,历代统治者在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同时,通过律令、诏令、圣谕等方式对其保护,既包含对林木的合理利用,也包括违法处罚,以及奖励植树造林等。据《逸周书》记载,夏禹曾下禁令:
“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入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西周《伐崇令》规定:
“毋伐树木……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张家山汉简《田律》规定:
“禁诸民吏、徒隶,夏毋敢伐材木、山林。
”唐代《杂律》规定:
“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
”《明户律》规定,毁伐树木按罪轻重予以处罚。
——整理自赵美珍、邓慧明《我国古代森林资源保护立法之考量》
材料二
北美殖民地拥有丰硕的森林资源,英国早已将此地视为木材的重要来源地之一。为了鼓励北美殖民地伐木业的发展,18世纪初,英帝国议会通过了一系列赏金和优惠政策,刺激了新英格兰殖民地伐木业的发展。1775年后,英国被迫转向在北美洲的其余殖民地以寻求海军供应。19世纪初以前,英国将北欧地区作为海外木材的主要来源地,而北美殖民地则被视为应对紧急政治情况的木材储备地。1806年,拿破仑对欧洲大陆的封锁限制了来自北欧的木材运输后,英属加拿大的木材贸易便发展起来以满足英国的需求。英属加拿大的木材工业以湖水和河水体系为中心,在19世纪上半叶逐渐被纳入英国国际木材贸易的轨道。
——整理自吕文娟《殖民视角下的森林“保护”:英国对加拿大森林的开发与管理(1806~1854)》
材料三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了
“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的林业发展方针,开启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决定终止分林到户工作,鼓励集体统一经营。1988年,修改后的《宪法》承认集体林权流转的合法性。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允许森林、林木、林地作为资产有偿转让。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福建省率先启动了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新一轮集体林改。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一轮集体林改。2014年,我国推行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
“三权
”分置。2016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从九个方面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林地林木流转。
——整理自刘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历程回顾、核心议题与路径选择》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森林资源保护的主要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属加拿大在19世纪上半叶被纳入英国国际木材贸易轨道的主要原因。(6分)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一轮集体林改实施的意义。(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