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西欧部分国家商船队运载量的变化情况
《论语》
言“公”56次,大多指人名或爵位之称,只有一例是指“公事”,未出现公私对举的用例
《荀子》
“公”字多见,并与“私”字对举,如“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
《二程全书》
(北宋程颢、程颐编汇)
“虽公天下事,若用私意为之,便是私”“义利云者,公与私之异也”,拓宽了公私之辨的思想空间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陈高华《宋元时期的明州(庆元)港》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
英国、德国工业生产在世界所占比重
——摘编自王春来等《16—19世纪世界史文献选编》
——摘编自【美】科佩尔·S.平森《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
——摘编自张荣强《简纸更替与中国古代基层统治重心的上移》
北宋主客户比例变化简表
年代
主户比例
客户比例
社会状况
太平兴国五年(980)
约60%
约40%
朝代初立,承袭前代旧制,社会秩序尚在恢复
熙宁五年(1072)
约65%—70%
约30%—35%
王安石变法推行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大量隐户和被豪强庇护的客户被登记为主户
元丰六年(1083)
稳定在70%以上
降至约30%以下
“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和商品经济发展,土地流转频率增加;客户通过垦荒、购买等方式获得资产
——摘编自《文献通考》和《中国赋役制度史》
三、开放性试题
不同时期的国际法(部分)
时期
国际法(部分)
区域国际规范时期
古希腊城邦战争条约:承认战争有合法与不合法,保护国家不受侵犯,保护宗教圣地,履行同盟义务被认为是战争的合法理由。
古罗马战争条约:最后通牒、宣战仪式、休战协定。
近代国际法时期
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合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不论其信奉何宗教”。
1899 和1907 年海牙和平会议签署《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陆战法规与惯例公约》《日内瓦公约诸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等一系列战争规制公约。
现代国际冲突法时期
1920年《国际联盟盟约》:“凡任何战争或战争之危胁,不论其直接影响联盟任何一会员国与否,皆为有关联盟全体之事,联盟应采取适当有效之措施以保持各国间之和平。”
1945 年《联合国宪章》:“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整理自田大治《论战争对国际法的促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