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 |
内容 |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粮食部关于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报告》(1979年) |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农业人口迁入城镇的控制工作 |
|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村人口转为非农村人口的通知》(1981年) |
要求加强户口和粮食管理,责令粮食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供应商品粮 |
|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1984年) |
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集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并办理自理口粮入户手续 |
|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1995年) |
建立流动人口暂住证管理办法 |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1997年) |
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
|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1998年) |
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
|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01年) |
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