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简1295正
《繇(徭)律》曰:发繇(徭),兴有爵以下到人弟子、复子,必先请属所执法,郡各请其守,皆言所为及用积
简1294正
徒数,勿敢擅兴,及毋敢擅倳(使)敖童、私属、奴及不从车牛,凡免老及敖童未傅者,县勿敢倳(使)
简1236正
载粟乃发敖童年十五岁以上,史子未傅先觉(学)觉(学)室,令与粟事,教童当行粟而寡子独与老
简1231正
父老母居,老如免老,若独与癃病母居者,皆勿行
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窖贮之。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若时或不熟,当社有饥馑者,即以此谷赈给
开皇五年(585年)
北境诸州……所有义仓杂种,并纳本州。若人有旱俭少粮,先给杂种及远年粟
开皇十五年(595年)
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一石,中户不过七斗,下户不过四斗
开皇十六年(596年)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徐复观《两汉思想史》
——摘编自高晓荣《秦汉时期“强干弱枝”政策考论》
——摘编自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
——摘编自郭应传《魏晋南北朝隋唐儒学发展及其与佛、道关系》
——摘编自赵行良《魏晋南北朝隋唐儒学发展辩正》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黎晟、冯鸣阳《宋代民间绘画生产、流通与消费史考》
三、开放性试题
下表所示为清代的部分经济史料。
序号
史料
出处
(一)
西乡人姚粹天,先世本无恒产,他的祖父买荒地垦田七八亩,到他的父亲时,“耕织交勤”“置田至四百亩”,到姚粹天本人,又以“耕织致饶”“益家至八百亩”
岳宸川《赐葛堂文集》
(二)
中人之家,有田百亩……十余口之户,支给不易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
(三)
川、陕、楚交界的定远、洋县、略阳、商南地区,玉米杂粮称为“正庄稼”,因其产量在供生活消费之外还有剩余,农民用以养猪,然后运猪出售,“猪至市集,盈千累万,船运至襄阳、汉口售之,亦山中大贸易”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
(四)
吾乡(江苏无锡)有蔡翁者,板村人。……家中仅种田一二亩,以此为食。父母死后……植以松楸……隔二三年,松楸渐长,松下时出鲜菌,乡人谓之松花菌,日出不穷,每朝持一二筐入市上,卖得数百文。如是者十余年,积资千金,以之买田得屋,近且为小富翁,有田数百亩矣
钱泳《履园丛话》
(五)
(江西抚州金溪县)孔坊人江上锦,“年十六即佣工以育二弟,后与其戚客信之焦坞,结茅种竹……寻与友某开纸厂”
道光《金溪县志》
(六)
家有十亩之地,以桑以蚕,亦可充八口之食矣。坡山之丝线良,龙江之线绸良。然龙江蚕种,率购之于九江,而为丝及线乃独良,非女手之不同也,水色异也
屈大均《广东新语》
——摘编自柯建中《略论明清时期小农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