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分)
材料一
唐《水部式》(敦煌唐残卷)载:泾、渭白渠及诸大渠,用水溉灌之处,皆安斗门……其斗门皆须州、县官司检行安置,不得私造。凡浇田,皆仰预知顷亩,依次取用,水遍即令闭塞,务使均普,不得偏并。诸渠长及斗门长,至浇田之时,专知节水多少。其州、县每年各差一官检校。长官及都水官司时加巡察。若用水得所,田畴丰殖,及用水不平并虚弃水利者,年终录为功过附考。唐太和七年,邑令王元暐始筑它山堰以捍江潮,溪流灌注城邑,鄞西七乡之田皆蒙其利。岁久堰坏,嘉定年间,余言于府,请重修,官府发公帑、调民夫,复整堰坝、疏浚干渠,置闸分泄,复溉田数千顷。凡渠堰修缮、分水调度,一以县衙政令为准,乡耆、渠长仅佐其事,无自擅之权。
——摘编自《中国水利史典·综合卷一》《四库全书·史部·河渠类》
材料二
1247年纳博讷大主教领主法令:蒙塔迪洼地水塘积水浸漫耕地,该地土地共有人须合力开挖地下排水渠,排干涝洼以拓耕田。凡洼地内持有份地之农民,按土地多寡分摊人工、物料;领主仅授予开垦许可,不拨付资金、不征调全域民力,仅保留新开垦土地什一税征收权。
1461年意大利佩鲁贾城邦市政档案:城邦出资重修城郊毛纺业专用泉渠,泉水专供呢料漂洗;城内民用饮水泉由行会、市民自筹维护,市政仅颁布用水禁令,不直接统筹灌溉渠网。乡村灌溉沟渠由庄园领主、佃户协商修缮,无统一跨区域水利调度法令。
——摘编自《中世纪朗格多克土地开发档案汇编》、意大利佩鲁贾城邦1461年市政条例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宋水利工程管理的核心特征,并结合所学分析其形成的制度根源。(10分)
(2)有观点认为:
“中古水利开发的差异,本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差异。
”综合上述两则材料并结合所学,对该观点予以阐释。(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