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鸦片战争以前,粤海关进出口货税基本上是从量税,除了额定正税之外,还有
“缴送
”
“归公
”
“行用
”等项附加税的征课,总称为规礼(归公例)。货税与船钞系海关正税,规礼则属附加税,因此实征税率恒高于正税。当时的制度是,正税报解中央,规礼则留作地方行政费用。清政府当时仅把开海贸易作为天朝
“怀柔远人
”的一种恩赐,所以关税正额定得比较低。鸦片战争以后,1842年的《南京条约》第一次确定了进出口关税
“均宜秉公议定则例
”的协定原则。至此,西方列强在中国取得实际上的关税自主权,中国的海关税则非经帝国主义国家的一致同意,不得更改。
——摘编自侯吉昌《西方列强在华海关税则制定权的获得—以两次鸦片战争为视角》
材料二
在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共提出四件说帖,包括《山东问题说帖》《德奥条件说帖》《希望条件说帖》和《废除民四条约说帖》。其中《德奥条件说帖》中关于
“关税自由
”等类,
“大致均已商允各国列入草约
”。陆征祥作为交涉之主将,采取的是将议裁
“协定关税
”特权作为顺带项目,以解决山东问题为主,希望与日本解决山东问题而顺带解决该关税特权。因巴黎和会大权在英、法、日、美四个帝国主义国家之手,而四个帝国主义国家又是享受中国协定关税的利益之最大主干,不肯放弃这项权利,且认为中国提案不值一顾,故而轻轻以
“无权解决
”一笑了之。
——摘编自邓凤瑶《陆征祥争取关税自主权的对外交涉—以“巴黎和会”关税交涉为中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关税制度的变化及其影响。(8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巴黎和会上中国代表争取关税自主权的意义。(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