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5分)
材料一
万历年间,发生了
“薛氏与唐模楫土地回赎争议案
”。薛氏在他人挑唆下带着幼孙以
“孤寡可怜
”为由,要求赎回十年前已绝卖的田产。松江府依律驳回之前知县
“允许赎回
”的判决,理由是
“第孤寡可悯,而律例不可越,刁风不可长……以辗转相售历年久远之田,令薛氏遽得尽赎,则自薛氏而上谁无原主,自薛氏而下谁非原主
”。但又考虑到
“薛氏老寡,孙甫垂髫,宜少加恩恤
”,最终判决“(土地)半归薛氏取赎,半听唐模楫管业
”,其余挑唆之人,
“致淆公法,各应杖戒
”。
——据《历代判例判牍·第三册》等
材料二
1943年,边区少女封芝琴与张柏自由相爱,但封父为彩礼将其卖与朱家;封芝琴知晓后抗婚,并使张家抢婚。封父状告张家
“聚众抢亲
”,县司法处据
“抢婚违法
”判封张婚姻无效。封芝琴奋起抗争,状告县政府断案不公,上诉至陇东专员马锡五处。马锡五深入群众了解实情与舆情,公开审理并依据《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宣判:准予封张自愿结婚并登记;张父抢亲扰乱秩序,判处徒刑;封父卖女违法,科处劳役。判决兼顾法理与民意,当事人服判,群众认可。该案于1951年改编为评剧《刘巧儿》,成为1953年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核心宣传案例。
——据杨建福《从“刘巧儿案”看陕甘宁边区政府的社会改造运动和婚姻司法制度》
材料三
只有义正辞严讲清
“法理
”,循循善诱讲明
“事理
”,感同身受讲透
“情理
”,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应勇《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松江府判决中体现的司法理念,并说明其成因。(12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陕甘宁边区
“刘巧儿案
”中司法实践的特点。(6分)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坚持
“法理情有机统一
”对中国当代法治文明建设的价值。(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