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 ① |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分析了国际国内斗争形势和中国劳动少年的悲惨处境的基础上,提出“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的主张。 |
| ② |
1931年,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出,“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 |
| ③ |
1937年8月,《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实行抗日的教育政策,“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新课程”。 |
| ④ |
1949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决议明确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作为新中国教育发展的原则。 |
| ⑤ |
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了“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同时,他强调青年的成长路径是“教育要与生产相结合”,理论学习要和生产实践相统一,目标要求是“又红又专”,号召广大青年努力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 |
| ⑥ |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的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决议还提出在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