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孙子兵法》
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
《孙膑兵法》
乐兵者亡,利胜者辱。兵非所乐也,而胜非所利也
《司马法》
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尉缭子》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
时间
文件
内容
1954年
《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
《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
将“平等互惠”修改为“平等互利”
1955年
《亚非会议联合公报》
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修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吴玉贵《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中国民俗史》等
——摘编自《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明清女性诗词选》
三、综合题
群体
代表
态度
学生群体
被捕学生及学生骨干傅斯年、匡互生
被捕学生:“学生等以爱国心长,责任心重,迫不得已,激于义愤……曹汝霖、章宗祥等实为卖国贼,断送山东权利,故焚其居,殴其人,以做奸邪,以醒国民。”
傅斯年:“赵家楼一炬,使国民知国贼可畏、国权可惜,唤醒人心之功,远胜于千言万语。”
匡互生:“当时我们的目的,就是要惩罚卖国贼,唤起国民的觉醒。国家都要亡了,还讲什么法律秩序?”
北洋政府
内务部及事件当事人曹汝霖、章宗祥
内务部:“学生此举,纵出于爱国,然纵火毁屋、殴伤人命,显系违法。秩序一破,国法何存?政府为维持治安计,不得不逮捕滋事学生,以做效尤。”
曹汝霖:“余之对日交涉,皆在保全主权,事势所迫,万不得已。学生不察原委,毁我家宅,伤我僚友,实属暴徒行径。”
章宗祥:“当日学生群情汹汹,非对我个人,实对国家丧权失地之痛愤。”
知识界
北大学者梁漱溟、《晨报》
梁漱溟:“纵曹、章自有应得之罪,亦当诉诸法律,而非以暴易暴。爱国而不守法律,则国将不国,民将无范。”
《晨报》:“今日之世,国贼当道,法律为强权所用,说理无用。学生一炬,天下震动,此乃救国之烈火,非寻常之暴乱。”
工商界
上海总商会
“学生焚楼,乃义愤所激,非私仇也,国人当共谅之”;呼吁释放学生、惩办国贼、抵制日货。
——据《北洋政府大事记》《五四运动史料汇编》等整理
——据胡绳《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等整理
——摘编自《日本国宪法》
日本突破《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大事年表
事件
1950年
美国授权日本建立75000人的警察预备队和8000人的海事安全警察
日本将警察预备队和海事安全警察改组为陆上、海上自卫队,成立航空自卫队
1992年
日本国会通过《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允许自卫队参与海外维和
2015年
安倍晋三政府通过新安保法,解禁集体自卫权
2022年
岸田文雄政府通过新版安保政策文件,谋求获得“对敌基地攻击能力”
2026年
美国向日本交付“战斧”导弹,日本具备远程打击能力
——据新华网《离和平宪法越来越远 日本如何面对宪法纪念日》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