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 ① |
赵简子规定赏赐克敌取胜之“士田十万”;秦国商鞅变法规定“除井田,民得卖买”;富商大贾“视便利田宅可买者卖之” |
| ② |
社会各阶层都卷入到土地买卖中来,造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关中土地肥沃,价格皆在万钱以上,成都平原上等农田的价值可比都城洛阳;《九章算术》载,边郡好田一亩售价为300钱,恶田一亩才售71钱 |
| ③ |
在均田制中,永业田和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出卖;建中元年(780年)后,政府对土地征税,土地私有权受到国家承认,私有土地买卖不再被限制 |
| ④ |
世族地主通过强占自耕农土地和侵占国有土地,成为土地的主要所有者,土地市场趋于萎缩和冷清,自耕农逐渐沦为世族地主的依附农 |
| ⑤ |
“夷王十二年大簋盖”铭文记载了周王将赏赐的土地收回来,改赐予他人;贵族须将年收入的一部分以贡赋的形式上交给周天子 |
| ⑥ |
开宝年间,土地买卖实行“先问亲邻”原则,打破了以前土地买方市场由权贵地主独占的局面,庶民地主地位上升;土地买卖只需缴纳田契税,便成为政府承认的合法交易行为 |
| 明清 |
“一田二主”大量出现,从地主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使用权—“田皮”大部分为佃农所有,田皮具有可转让性;商人购买土地已成为全国性的普遍现象,尤以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为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