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时间
关键事件
对应举措
始皇二十五年(前222年)
远征东越
设会稽郡
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
远征百越受阻
开凿灵渠
始皇二十九年(前218年)
夺取闽越
设闽中郡
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
征服西瓯、南越
设桂林郡、象郡、南海郡
事件
4—7月
参加日内瓦会议,为印度支那问题解决发挥重要作用
6月
与印度总理共同发表声明,倡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关系准则
7月
周恩来汇报日内瓦会议情况,毛泽东肯定外交成就并提出建立东南亚和平区域等主张
位于幼发拉底河下游的3伊库(古巴比伦面积单位,约合0.3公顷)耕地,出租方为神庙祭司乌巴尔,承租方为农夫那布·穆什。
契约规定:那布·穆什需在收获季向乌巴尔交付1/4的大麦收成作为租金,且需负责耕地的日常维护与灌溉设施修补;如遇自然灾害导致减产,租金可按实际收成比例减免;契约有效期为两年,由三名城邦公民作为证人,签署日期为汉谟拉比第27年6月。
思想家
部分言论
彼特拉克(1304-1374)
“我不想变成上帝……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
康德(1724-1804)
“人不是他人的工具,而是自身的目的,要始终把人当作目的而非手段。”
尼采(1844-1900)
“上帝已死,人类需依靠自身的意志与力量,成为自己的主人。”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本体特征与历史作用》
——摘编自萧功秦《中国近代制度转型的困境及其启示》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林毅夫《新质生产力:中国创新发展的着力点与内在逻辑》等
四、材料阅读
机构
主要职责或内容
1938年
救灾总会
针对陕甘宁边区由于地处西北黄土高原,自然灾害常年不断的情况而设立成立了救灾总会,受民政厅领导,开展救灾工作。其他“陕甘宁边区各界抗敌后援会”“陕甘宁边区总工会”“陕甘宁边区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也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互助、优待抗属等任务
1939年1月
边区参议会
有批准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及地方军事各项计划的权利,有最高民政决策权
1939年4月
边区政府民政厅
掌管社会保障有关事务主要有:关于卫生行政事项;关于赈灾、抚恤、保育及其他社会救济事项;关于劳资及佃业争议事项
乡政府下设委员会
设立各个委员会承办有关民政事务。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不脱离生产,由乡市政府聘任
1940年12月
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政科
掌理社会保障事务。若与中心县政府合署办公,还需办理公署事宜
1941年底
民政厅由五个科和一个秘书室缩编为只设四个科
1943年初
各级相关机构
边区本部民政厅原有四个科,合并为一、二科。各分区专员公署所设民政科被裁撤,社会保障事务由其他科兼管。区公署被明确定为“助理机构”。乡市政府此后未再设专门的具体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工作
——摘编自张丹《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