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孟德斯鸠(1689—1755)的分权学说是西方政治思想中分权思想的发展。他认为:立法权力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且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行政权力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的手中;司法权力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讼争。他还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如果执法权(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摘编自刘建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及其现代意义》等
材料二
合众国宪法既立,而联邦制形式,亦益巩固,各州之间,非若当时之为共同行动而已,直结合为一,如婚约之不可破。……。其联合之宗旨则曰维持公道,谓通国之民,皆当受正直平等之待遇也。平治内政,谓四境之内,当雍和静谧也。以相当之武力,立国于世界。永保共和,谓合国民之意志,拥护法律,确保自由为世世子孙之福利也。泱泱大国,以是而生存,亦以是而结合焉。
——摘编自胡晓进《商务印书馆与美国宪法在中国大陆之翻译及传播》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制定1787年宪法的目的。(4分)并结合所学指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不足之处。(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