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项目
借款金额
年息
担保抵押
1895年俄法借款公债
1亿卢布(折合1582万英镑)
4%
中国海关税项及存票
1896年英德借款公债
1600万英镑
5%
中国通商各关税银
1898年英德续借公债
表面4.5%,实际5.4%
中国通商各关洋税和苏州、淞沪等7地货厘、盐厘
表1
图3 狼牙山五壮士
周收入(先令)
周工作时长(小时)
每小时收入(先令)
1938年
32.5
43.2
0.75
1943年
62.17
45.9
1.35
1945年
63.17
43.3
1.46
1947年
69.58
41.5
1.68
表2
二、综合题
图4 《疆理图》(十五世纪七十至八十年代副本)
——改编自【英】杰里·布罗顿《十二幅地图中的世界史》
三、材料阅读
表3 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海洋法实践重要案例表
时间
依据(法律/文件名称)
主要实践内容
1864年
《万国公法》
清政府首次运用国际法交涉,指出渤海湾大沽口为中国内洋,普鲁士无权在华领海拿捕丹麦商船,维护中国领海主权,最终普鲁士释放商船并赔偿
1930年
《海牙领海公约草案》
中国首次正式参与现代领海国际法制定,草案确定领海宽度3海里、基线为低潮线、无害通过等原则
1958年
《关于领海的声明》
明确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实行直线基线制度,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中国领海及其上空,规定适用于台湾及南海诸岛
1971年后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中国全程参与会议制定公约,主张沿海国依国情确定领海宽度,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支持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权益
1996年后
《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构建覆盖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领域的海洋法律体系
21世纪以来
《深海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法》《海警法》
完善海洋立法制度,主张和平谈判解决海洋争端,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
四、开放性试题
——改编自【美】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