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的社会保障】(14分)
材料一
民国时期,传统家庭养老依旧是社会养老的绝对主体,现代养老保障制度处于萌芽状态。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仅颁布过少量养老救济法规,在大中城市及部分县城设立包含养老所在内的官办救济院,服务对象仅限城镇孤寡残老;广大乡村地区无任何公共养老机构,养老完全依靠子女赡养、宗族互助及乡绅慈善。受长期战乱、经济崩溃、政府治理失效的影响,全国养老保障覆盖面不足百分之一,主要是临时性、救济性的慈善行为,未形成统一、稳定的社会化养老体系。
——改编自岳宗福《近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1840—1949)》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养老保障成为民生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建国初,国家依托单位制建立城镇职工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障全民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家以立法形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模式。从救济式养老到普惠式养老,从局部覆盖到全民保障,新中国养老保障实现了制度化、社会化、普惠化的跨越式发展。
——改编自《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年度报告(2023)》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民国时期与新中国养老保障的异同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新中国养老保障不断发展的原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