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出处 |
| 钓鱼台,中国渔界,往琉球必经,于此取水、补网,候风开洋。 |
民间航海指南《顺风相送》
(明中期) |
| 台湾府……东北海中有钓鱼台,附属岛屿,与琉球接界。 |
《大清一统志》
(1744年) |
| 闽南音译标注钓鱼岛(Hao—yu—su)、黄尾屿(Hoan—oey—su)和赤尾屿(Tse—oey—su),与台湾、福建一样用黄色勾勒。 |
(英)《中华帝国及其主要省份地图(17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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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久米赤岛(黄尾屿)、钓鱼台、赤尾屿等,向为清国册封使船所经,各岛均有中国命名,作为琉球航海标识。 |
《日本外交文书》
(1885年) |
| 剥夺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日本窃取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
《开罗宣言》
(1943年12月1日) |
| 日本的范围排除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等太平洋外岛(钓鱼岛位于北纬25°44'—25°56') |
《盟军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77号》(194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