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处 |
内容 |
| 西汉·司马迁
《史记》 |
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但未言及具体郡目。 |
| 刘宋·裴驷
《史记集解》 |
明确注出“三十六郡”名,“三川、河东……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 |
| 唐·房玄龄等
《晋书》 |
总叙秦郡的具体名目,采信了“裴驷注”的说法,又增“闽中、南海、桂林、象郡”为四十郡。 |
| 清·陈芳绩
《历代地理沿革表》 |
对《晋书》“秦四十郡说”的内容提出质疑,提出“内史”不为秦郡,而郯郡确是秦置,去内史合郯郡,恰为三十六郡之数。 |
| 清·全祖望
《汉书地理志稽疑》 |
考订秦始皇二十六年所设之三十六郡,不包含《汉书·地理志》所记“九原、南海、桂林、象郡”,补以“黔中、楚郡、东海、广阳”四郡。 |
| 1913年王国维
《秦郡考》 |
提出秦一代总郡数为四十八(不含内史),郡数经历三十六到四十二再到四十八的动态演变,契合“数以六为纪”的水德制度。 |
| 1947年谭其骧
《秦郡新考》 |
认为内史体制与外郡迥异,不属郡数;提出秦一代建郡于史有征者四十六。 |
| 2003年周晓陆
《秦封泥与中原古史》 |
指出前人所论“河间”是“河内”郡之讹是不准确的,依据出土秦封泥中的“河间太守”“河间尉印”表明秦的确置有“河间郡”。 |
| 2003年陈伟
《秦苍梧、洞庭二郡刍论》 |
结合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证实洞庭、苍梧为秦郡;辨析“州陵守”为县级职官,纠正“地名+守即郡”的认知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