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图1
图2
表2
名称
行为
规定
江州陈氏义门家法
不遵家法、斗争伤损
各决杖十五下,剥落衣装,归役一年
上虞雁埠章氏家训
售卖/侵占祖坟田地
先报官,再按族规处理
司马氏居家杂仪
【凡男、女仆】屡为盗窃者
逐之
盘谷高氏新七公家训
犯劫盗罪
立予除名,不准入家谱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或处罚,而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
方法
具体做法
证人誓证法
由当事人双方提供证人数名,经宣誓后如实讲述案情
公证人誓证法
由被告面对一定数目的公证人重新宣誓,若2/3及以上的公证人认为其誓言可信,则判其胜诉,否则判其败诉
神判法
通过一些对被告身体有损伤的宗教仪式,观察是否有超自然的“奇迹”出现
决斗法
由当事人双方或他们的代表人各执一件兵器进行格斗,胜者即为胜诉;若天黑前,仍未分胜负,则判原告胜诉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摘编自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摘编自刘佛丁《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史》
——摘编自马旭《战争与国际法》
——摘编自张艳等《正义性和合法性:“二战”的国际法视角》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宋士云《1949—1978年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