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8分)
材料一
1837—1882年英法德美四国专利授权量示意图
——摘编自杨中楷、梁永霞等《近代世界专利中心转移的历史考察》
材料二
随着人工智能、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中美欧均面临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专利性认定难题。美国采用
“实用性+非显而易见性
”的宽松标准,通过
“两步测试法
”区分抽象思想与实际应用,侧重保护技术创新的商业价值;欧盟以
“技术贡献
”原则为核心,明确要求发明需具备具体技术手段,避免侵占公共领域技术,谷歌Transformer算法专利曾因未达此标准在欧申请遇阻;中国则借鉴欧洲经验,结合本土科创特点优化
“三步法
”判断标准,既保障核心技术专利保护,又为新兴技术预留创新空间。三国的制度调整均体现对技术发展的适应性,却因法律传统、产业基础差异呈现不同价值取向。
——摘编自郑悦迪《计算机实施发明的可专利性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分别说明四国专利授权量的总体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德法两国发展趋势的基本原因。(12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美欧在计算机实施发明专利保护制度上各自的主要特点。(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