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4分)
材料一
16—18世纪,
“发现论
”、
“无主地论
”和
“优先权论
”在西班牙、英国等国家出现。这些不成文的理论被欧洲殖民帝国作为国际惯例运用,在世界各地抢占殖民地。19世纪,国际法引入
“文明
”概念,将人种学中的种族优劣论转化为国际法中的文明等级论,以此来正当化国际秩序中的差序格局,将自己所属的白人种族及其所归属的政治体置于顶端,而将被征服、被殖民的群体置于底部,甚至完全剥夺其国际法主体资格。这套
“文明标准
”论,其内核实为
“强者为所能为,弱者受所必受
”的强权逻辑。二战后,新兴民族国家主张主权平等,推动国际法向更具普遍性的方向演进,但旧有理论的深层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
——摘编自郑戈《论国际法中“文明标准”的起源、演变与霸权逻辑》等
材料二
新中国与国际法的互动历程,是一部从被动回应到主动引领的奋进史。建国初期,新生政权通过宣布审查旧约、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倡导
“求同存异
”等,初步构建了具有自身烙印的国际法。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中国参与国际法的进程一度回退。转机出现在1971年,中国迅速融入国际法秩序,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活动,认真履行有关职责,积极推进
“全球南方
”国家的团结。进入21世纪,中国对国际法的态度实现了从
“仰视
”到
“平视
”乃至
“俯视
”的关键性转变,开始更加主动地规划国际法治,贡献
“人类命运共同体
”理念与
“共商共建共享
”的全球治理观,并通过亚投行、
“一带一路
”等机制将其付诸实践,为国际法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中国动能。
——摘编自何志鹏《从拒斥到规划:中国国际法态度的历史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理论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国际法中
“文明标准
”的影响。(10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使中国与国际法的互动从
“被动回应
”转向
“主动引领
”的因素。(10分)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请为当前国际法建设提供思路。(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