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谨奏。邮传部奏拟设交通银行,绾合轮路、电邮四政,收回利权折。奏为拟设交通银行,借以绾合轮路、电邮四政,收回利权,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部所管轮路、电、邮四政,总以振兴实业,挽回利权为宗旨。……现拟赎回京汉铁路,需款尤巨。议办债票股票,必须有总汇之区,专司出纳。查东西各国,无论官商营业,准设银行,通都大邑,多至百数十处,但遵守中央银行所定之法律,与中央银行并行不悖。国内银行愈多,交通愈普,国事民事均受其益。拟由臣部附入股本,设一银行,官商合办……名曰交通银行。将轮路、电邮各局存款,改由该行经理,以为中央之助。
——整理自清·邮传部《拟设交通银行折》(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四日,1907年12月8日)
材料二
第一条 凡营左列业务之一者为银行:一、收受存款及放款;二、票据贴现;三、汇兑或押汇。
第二十八条 银行之设立,非经财政部核准,不得开业。
第三十一条 银行每营业年度应造具营业报告书,呈报财政部审核。
第三十五条 银行为公司组织者,其股东所负之责任,除出资额外,对于银行债务,并负所认股额加倍之责任。
——整理自南京国民政府《银行法》(民国二十年六月公布,1931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奏折主张设立银行的主要理由,并说明其反映的经济观念。(8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清末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银行业立法的发展趋势。(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