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表1
时间
概况
1954年6月
中英达成协议:英国承认新中国合法地位,双方互派代办处理侨务、贸易事宜;中方明确要求,代办处不得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
1954年10月
挪威政府致函中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断绝与台湾当局一切官方联系,请求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中方复函同意,未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1954年11月
中荷联合公报载明:荷兰承诺不承认台湾为独立国家,中方同意按平等原则重新核定荷兰在华领事特权,双方建立代办级关系
图1
商人阿鲁姆从太阳神神庙借贷白银一迈纳,约定三年为期,年息三成,到期本息共计一迈纳九希克勒;若逾期未还,阿鲁姆需以其长女为神庙奴婢,服役至债务清偿;若中途无力偿还,可将名下三分之一田产抵押给神庙,田产收成归神庙所有,直至本息还清
表2
次序
规定
①
公社委员、职员不得兼任任何盈利性企业职务,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津贴或馈赠
②
公社委员月薪定为六千法郎,职员月薪最高不超过四千法郎,不得超过熟练工人最高薪资
③
公职人员任职期间,其财产收支需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若有贪污舞弊,立即罢免并追究责任
二、材料阅读
表3 文献记载中明代对女真族实施的部分政策
序号
内容
出处
公(崔源)承命抚谕奴儿干,三涉鲸波,远抵苦夷。招徕女真诸部,赐以缯帛、谷粟,申以盟约,诸夷咸服。时复巡戍边徼,整饬兵备,遇寇则相机剿抚,边境以宁。其子孙承袭,世守斯役,抚安诸部近百年
金毓黻辑录《辽东文献征略》
永乐元年,遣行人邢枢偕知县张斌往谕奴儿干,至吉烈迷诸部落招抚之。于是海西女直、建州女直、野人女直诸酋长悉境来附,明廷即因其部族所居,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千百户等职,给与印信,俾仍旧俗,各统其属,以时朝贡
严从简撰《殊域周咨录》
(奴儿干都司)统属海西、建州、野人女直诸部,颁敕书令其定期入贡,贡道由辽东开原城,岁以十月验放入关,十二月终止。贡品多为马匹、貂皮、海东青等方物,明廷则赐以彩缎、绢疋,后渐有折银之制。卫所官员袭职需经中央核准,遇有灾荒,明廷则遣使赈济
李东阳等奉敕撰《大明会典》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干春松《儒学的近代转型》等
四、材料阅读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英】约翰·伊特韦尔等主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等
——摘编自《恭城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