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4分)
材料一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首次以国际法确认路德教、加尔文教与天主教平等,允许诸侯决定领地宗教;1815年维也纳和会提及波兰人应获
“代表权和民族机构
”;1878年《柏林条约》要求保加利亚等新独立国不因宗教差别剥夺公民权。但一战前,国际法仅保护欧洲宗教与民族群体,歧视殖民地土著,比如1867年某条约就将
“未开化的土著部落
”排除在公民权利之外。
——摘编自李红杰《“一战”以前的国际法与“少数人权利”的保护》
材料二
19世纪末20世纪初,晚清中国参与约20项国际公约。1894年加入某关税相关公约时,申明
“内地税厘中国自行专主
”;1907年第二次海牙保和会,陆征祥抗议美、英拟将
“治外法权
”排除在强制公断之外的草案,推动删除相关条款。
——摘编自尹新华《国际公约与晚清中国融入国际社会》
材料三
1914年8月,德国总理称1839年《伦敦条约》
“只是一张废纸
”,以
“军事需要
”为由辩解德军无差别轰炸城镇、扣押妇孺等暴行。英国则援引1899、1907年
“海牙陆战法规
”中
“保护家庭荣誉、个人生命财产
”等条款,聚焦德军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展开宣传,调动国内外舆论支持。
——摘编自吴文武《国际法、女权保护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英德宣传战》 (1)根据材料一与材料二,概括17世纪至20世纪初国际法发展的各个阶段特征,并指出晚清中国参与国际公约与同期欧洲国家在国际法实践上的差异。(8分)
(2)综合三则材料,结合高中历史知识,分析近代国际法在17世纪至20世纪初未能真正实现
“公平正义
”的原因。(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