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发展 |
| 1648年 |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一系列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等 |
| 17世纪 |
欧洲国家的君主们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 |
| 1815年 |
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 |
| 1917年 |
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 |
| 1920年 |
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 |
| 1928年 |
《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
| 1945年 |
《联合国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 |
|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各类国际组织激增,国际法的领域扩展到裁军、防止核武器及生化武器扩散、人权、环境、海洋、外层空间等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