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 ① |
提出“反对资方过分剥削,但也不应该反对资方的发财”;依照边区政府有关法令,最低工资由工会、雇主、工人共同商定;提出实行十小时工作制 |
| ② |
制定并出台《劳动法案大纲》,规定了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联合国民党,推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司法问题决议案》,宣布凡不利于农民的条文一律废除 |
| ③ |
各解放区根据情况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的赢利 |
| ④ |
国务院出台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劳动合同制、辞退违纪职工、职工待业保险的四项暂行规定;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不尽相同的劳动制度 |
| ⑤ |
通过了6部劳动法,其中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闽西劳动法》分层分类讨论保障各个行业工种工人的利益;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会议上通过的《劳动保护法》的内容主要在劳动时长、经济待遇、劳动保护措施三个层面;一般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
| ⑥ |
《劳动法》通过,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体系的支架性法律基本具备 |
| ⑦ |
制定《劳动保险条例》;通过《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提出“为了迎接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全面解决各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规定公私企业“解雇职工须按工会法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