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4分)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拥有至高无上的广泛权力。《汉书·刑法志》云:
“鞭扑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
”除自行惩戒外,唐宋明清诸律皆有
“子孙违犯教令
”的相关惩戒规定。晚清沈家本修订《大清新刑律》时拟规定,子孙可对尊长使用自卫权,却在礼教派的压力下做出妥协。《礼记·坊记》云: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
”历代法律均对子孙侵犯家长财产权的行为予以严惩。早在西周时期,缔结婚姻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
“男女无媒不交
”,这些规定被后世沿用,而且父权的渗透日益加剧。在婚姻方面受到父权影响较深的应该是女子,这在律法中也有体现,若婚姻存续期间女子触犯
“七出
”中任何一条,夫都有权单方面休妻。
——摘编自朱敏玲《中国古代家长权与古罗马家长权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规定:
“家属终身在家长权的支配下。家长得监禁之、殴打之、使作苦役,甚至出卖之或杀死之……家父权不触及公法。
”公元前89年,《庞泊亚法》取消了祖父对孙子、丈夫对妻子、家长对媳妇的生杀权。查士丁尼时代,家长权变为有节制的矫正权和规束权。在罗马法中,
“家父是财产权利的唯一主体
”。但在国法的不断干预下,罗马法中的
“家子所得归家父
”逐步发展成了
“家子在
‘因父的财产
’或
‘依父的指令
’行事情况下的所得归家父
”。罗马法中父亲对于子女的婚姻缔结有权干涉,对其离婚也有权干涉。女子在与男方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其监护权和嫁妆的所有权便从女方家父的手中转移到男方家父的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无夫权婚姻成为古罗马的主流婚姻,女子的监护权和嫁妆依然掌握在娘家家父手中,娘家家父去世后,女子以自由人的身份可获得嫁妆的支配权。
——摘编自江兆涛《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中家长权之比较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中家长权的特点及其影响。(8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相比于中国古代法律,罗马法中家长权呈现出不同演进道路的原因。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其对中国现代法律建设的启示。(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