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内容 |
| 先秦 |
史官,掌持簿书、参与并客观记录国家各项重要活动,监督君王和官员言行 |
| 战国 |
一部分史官向专业化行政官僚群体转变,掌记事纠察之任 |
| 秦代 |
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总领百官,上下相监”;谏议大夫“掌论议,无常员,多至数十人”,谏官的设置具有任意性 |
| 汉代 |
本是内朝文书行政官员的御史中丞和尚书令的监察权力扩大,监察权从外朝转向了内朝,司隶校尉成为监督京师和周边地区的秘密监察官;地方设十三州刺史,巡视所部郡国……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 |
| 唐代 |
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等机构;全国分为十五个监察区(道),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巡回按察所属州县。有独立谏议机构——谏院,中央谏官有谏议大夫、给事中等,负责侍从规谏、讽谏君主 |
| 宋代 |
御史与谏官执掌相互交叉,二者事权有所混同,台谏官既可监察百官,又可向皇帝进言议评朝政得失。台谏制度被用来作为制衡相权及调节官僚系统的工具 |
| 明朝 |
改御史台为都察院,成为专司监察事务的部门。给事中作为独立的机关,对六部进行监察,形式上仍是言官类,但有针对六部官员的弹劾权 |
| 清代 |
监察权进一步集中化,监察机构规模仍在扩大。六科给事中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六科隶属于都察院,给事中所具有的谏议职能基本被取缔完毕,谏议机构彻底转变为皇权的监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