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时间
举措
1901年
设立督办政务处,作为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
1905年
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谕令“仿行宪政”
1906年
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宣布“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1908年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君上大权”十四条,“臣民权利义务”九条
1911年
成立“皇族内阁”,13名阁员中满族9人,其中皇族7人
成就
533年
查士丁尼命人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编写《法学汇纂》(50卷)
颁布《法理概要》,作为学习罗马法的教材
565年
法学家将534年以后查士丁尼陆续颁布的168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新法典》
法规、制度和措施
1950年
恢复养老保险制度
1961年
制定联邦社会救济法
1974年
颁布失业救济条例
1985年
实施子女抚养假制度,并发放抚养费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王菲《北洋时期中英文官制度辨异》
——摘编自周金昭《英国政府文官制度改革回顾》
——摘编自赵梓懿《论唐代公文法制研究的历史影响与借鉴意义》
西方公文制度发展脉络
阶段
主要公文类型与形式
管理与传递系统
相关法律与制度
古罗马
法律、元老院决议:具有最高权威的正式公文。
皇帝谕令:帝国时期最重要的公文,包括敕令、批复等。
公文有固定的格式和发布程序。
建立覆盖帝国全境的驿传系统,用于传递公文和军令。
设立档案机构(如“神圣金库”)保存重要公文。
公文被系统收录于法典(如《查士丁尼法典》)中,使其具备普遍法律效力。
对公文的伪造、篡改行为有相应的惩处规定。
中世纪
教皇谕令:如通谕、敕书、特权状等,格式与效力等级严格区分。世俗君主效仿教会,发布各类特许状、令状。
教会建立文书馆,由专业书记员负责起草和认证公文。
公证人制度形成,负责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各级修道院和主教区构成文件传递网络。
编纂《教皇诏书汇编》等教会法典,对公文进行系统化管理。
英国等世俗政权设立文秘署,其长官大法官负责签发国王令状。
——摘编自周枏《罗马法原论》、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
——摘编自邓广铭、田余庆、戴逸等《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隋唐辽宋金卷》
三、开放性试题
——摘编自徐毛敏《明清江南市镇与白银资本关系研究——以苏州府、松江府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