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项目
时间
君主权力
官吏任免
统治集团
官僚品阶
商周
有限君主
诸侯世袭
贵族集团
爵本位
秦朝
君主专制
郡县任免
官僚集团
官本位
成就
533年
查士丁尼命人收集历代法学家的论文,编写《法学汇纂》(50卷)
颁布《法理概要》,作为学习罗马法的教材
565年
法学家将534年以后查士丁尼陆续颁布的168条敕令汇编成集,称为《新法典》
法规、制度和措施
1950年
恢复养老保险制度
1961年
制定联邦社会救济法
1974年
颁布失业救济条例
1985年
实施子女抚养假制度,并发放抚养费
二、材料阅读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摘编自维基百科
——摘编自王文兵《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宋代乡村治理问题研究》等
——摘编自毕鸿昌《中国古今农村基层治理新探》
——陈晓律《现代英国民族国家的出现及其对欧洲格局的影响》
——爱瑞竞·霍布新鲍姆《帝国的年代》
三、开放性试题
名称
主要内容
春秋时期
初税亩
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两汉时期
编户制度
汉政府把百姓编入政府户籍,实行按编户征收人头税、田租、徭役和兵役。(租以土地计, 较轻;人头税以丁计,较重)
唐朝
租庸调制
两税法
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田租,交纳谷物),调(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
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税。
明朝
一条鞭法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
清朝
摊丁入亩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