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12分)
材料一
“伊丽莎白起诉丈夫托马斯长期遗弃家庭、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法院核查邻里证言与教区记录后确认事实。判决时,法官引用《圣经》
‘丈夫当爱护妻子,父亲当教养儿女
’的教导,同时依据普通法中
‘父母对子女负有天然抚养责任
’的原则,判令托马斯每月支付18先令抚养费,且需每周探望子女一次。教区牧师负责监督履行,每两个月向法院提交一次情况报告。
”
——摘编自1779年萨福克郡郡法院卷宗(编号:SC/1779/08/05)
材料二
“鞋匠詹姆斯因酗酒斗殴被判入感化院一年。在院期间,他每日必须参加六小时的木工劳动,以培养
‘勤勉戒惰
’的习惯。随院牧师每周为他进行两次单独辅导,引导他诵读《圣经·以弗所书》中
‘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
’的篇章,并每月撰写一份忏悔书,详述其思想转变。这份忏悔书是评估其是否获得
‘道德改善
’、从而提前释放的关键依据。
”
——摘编自1845年曼彻斯特感化院年度报告(编号:MSHR/1845/Case-77)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18世纪至19世纪英国法律与教化相结合的具体表现。(6分)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英国法律与教化互动模式形成的历史背景。(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