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选题
对比项目
“归国”少数族人
“归国”汉人
核心授予对象
部落酋长(仅授予首领)
上层人物及其追随者(官员、豪强及其亲属门生)
社会组织形式
以完整部落形式归附
以个人、家族或部分民户形式归附
下层民众待遇
作为酋长附属,不直接授客
编入郡县为编户,不授客
二、材料阅读
下表是三位思想家对宋代富人阶层的相关论述。
思想家
所处时代
论述内容
论述出处
苏辙
北宋
“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恃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
《苏辙集》
叶适
南宋
“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
《叶适集》
顾炎武
明清之际
汉唐之间,民间将大土地所有者称为“豪民”或“兼并之徒”,而入宋以后,则“公然号为田主矣”
《日知录》
——摘编自林文勋《商品经济与唐宋社会变革》
——摘编自李伯重《明清江南的出版印刷业》
——上述材料均摘编自李大龙《“大一统”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放性试题
届数
时间
负责人(均为中共党员)
招收入数/毕业人数(名)
学员籍贯及人数
第一届
1924年7—8月
彭湃
38/33
皆广东籍
第二届
1924年8—10月
罗绮园
225/142
第三届
1925年1—4月
阮啸仙
128/114
广东125人、四川1人、广西2人
第四届
1925年5—9月
谭植棠
98/51
广东92人、湖南4人、广西2人
第五届
1925年9—12月
114/114
广东41人、湖南44人、江西4人、广西6人、湖北7人、山东7人、安徽2人、福建2人、1人籍贯不明
第六届
1926年5—9月
毛泽东
327/318
广东2人、直隶22人、山东23人、河南29人、热河4人、察哈尔5人、绥远8人、陕西16人、四川25人、湖北27人、湖南36人、江西22人、安徽15人、江苏10人、福建16人、广西40人、云南10人、贵州1人、奉天2人、浙江5人(注:据不完全统计)
——摘编自廖玉洁、任贵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与广州华侨运动讲习所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