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43年 |
《南京条约》附约规定,英商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由中英双方议定,不得随意变更 |
| 1858年 |
《天津条约》载明:“英商运货入内地,只需在海关缴纳2.5%的子口税,沿途不再缴纳厘金。” |
| 1901年 |
两江总督刘坤一在《奏请争回关税主权折》中宣称:“今《辛丑条约》又将海关税抵押赔款,中国财政无自主之权,恳请朝廷与列强协商,逐步收回关税主权。” |
| 1920年 |
北洋政府《致各国驻华公使照会》中写道:“今要求废除协定关税、子口税制度,由中国自主制定税则,监督海关收支,以维护国家财政主权。” |
| 1928年 |
《中美关税新约》规定:“中美两国取消协定关税,中国可自主制定关税税则,但税则需顾及美国在华商业利益。” |
| 1949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对外贸易管制,统一全国关税,建立独立自主的海关制度。” |
| 195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明确“关税税率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海关事务由中国完全自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