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一
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置广西行省,为广西设省之始,下辖路、府、州、县四级,兼置土司
“以其故俗治
”,形成
“流官层级管治与土司自治并存
”的格局。明洪武九年(1376)改设广西承宣布政使司,简化为省、府、县三级,土司仍隶于府或省,
“世袭其职,世守其土
”。清沿明制,全省设十一府、二直隶州、二直隶厅,辖下八厅、十五州、四十九县及四十二个土属行政区,层级体系更趋严密。
——摘编自《明史·地理志》《清世宗实录》卷二十四
材料二
1912年民国初建,广西承接清制仍行省、府(州)、县三级制;1913年袁世凯政府改设省、道、县三级,废府存县,将原十一府及直隶州、厅均改为县,如改浔州府为桂平县,南宁府为南宁县。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废道,复为省、县二级;1934年又设民团区,后改为行政督察区,形成
“省一行政督察区一县
”虚三级制。至1949年,广西划分为15个行政督察区,辖1市99县。
——摘编自《广西通史·近代卷》(广西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桂平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材料三
1950年广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初行省、专区、县三级制。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后,层级调整为自治区、自治州(专区)、县(自治县)三级。1983年起推行
“市管县
”改革,撤销部分地区,设立地级市,如1996年成立地级贵港市,代管县级桂平市。截至2023年,广西形成
“自治区一地级市一县(市、区)”三级制,下辖14个地级市、111个县级区划,其中含12个自治县。
——摘编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历史沿革》(2025年)、《广西民族工作发展报告》(2024年)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从古代到近代广西地方层级制度发生的具体变化。(6分)
(2)结合三则材料,归纳广西地方层级制度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特点。(6分) |